5月20日上午,陕西省高院财务装备处副处长伊宏科、装备科科长李立,市中院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处副处长左鹏霖、装备科科长汪力等一行深入礼泉县人民法院,就关于基层人民法院基本业务装备指导标准修订工作进行调研并召开座谈会。礼泉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马亚军参加调研。院部分班子成员、综合办公室主任及旬邑县法院综合办公室主任参加座谈会。
座谈会上,马亚军对省高院、中院等一行的到来表示欢迎,并汇报了院业务装备工作,围绕基层人民法院基本业务装备配备指导标准、中省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两庭建设”工作情况以及车辆管理、装备采购、“六专四室”建设等方面内容做了汇报,伊宏科一行在听取汇报后充分肯定了礼泉县法院相关工作,并就基层人民法院基本业务装备配备指导标准修订征求了意见和建议。礼泉县法院综合办公室主任张海峰和旬邑县法院综合办公室主任李秀梅结合各自单位实际工作需要,就指导标准修改表达了意见。伊宏科强调,要确保制度修订既能满足基层人民法院的工作实际需求,又不能盲目攀比提高标准,要充分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
会后,伊宏科一行实地参观了礼泉县法院“六专四室”建设工作,全面了解礼泉县法院各方面工作开展情况,并给予了高度赞扬。马亚军表示,感谢省高院、市中院的关心和支持,在以后的工作中,将切实落实上级法院相关要求,做好行政装备工作,进一步提升我院工作水平,全力做好司法服务保障工作。(卢翔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