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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中院:再深化便民利民举措

2021-05-19 14:23:04   

为推动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和党史学习教育走深走实走细,掀起“我为群众办实事”的工作热潮,陕西省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深化举措,进一步加强上诉案件移送工作,实现便民利民举措再深化,顽瘴痼疾整治再发力的良好氛围。

全市各基层法院制定《关于民事、行政上诉案件移送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时间节点,细化移送标准。围绕“依法、有序、协作、高效”的原则,明确:对上诉人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上诉,并按期足额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且答辩期已届满的案件,一审法院审判庭应当自答辩期届满之日起五日内将相关材料移交一审法院立案庭。对于符合报送条件的,应当自接受移送之日起十日内报送二审法院;对不符合报送条件的,应当列出材料清单退回审判庭进行补充;对逾期提出上诉的案件,应当退回审判庭出具书面释明函。二审法院收到一审法院报送的上诉案件相关材料后,对于材料齐全的,应当在五日内予以立案;对于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在两日内通知一审法院,一审法院应当在接到通知后五日内补齐,并在补齐后五日内将有关材料移送二审法院,否则二审法院将作退卷处理;二审法院立案庭应当在决定立案的三日内将案件移送审判庭审理。

在2021年5月15日至6月10日对上诉案件超期未移送的案件,法院进行自查清理,全部移送市中院。全市各基层法院主管领导、相关业务庭、立案庭负责人切实担起对上诉案件移送工作的监督管理责任。市中院立案庭要对上诉案件移送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对违反规定迟延移送案件的问题要进行通报,并会同纪检监察部门每月对上诉案件移送流转情况进行督查。对于无视纪律规定和纪律要求,造成当事人信访反映或其他社会不良影响的,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坚决依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周东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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