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陕西省兴平市公安交警大队协助礼泉县人民法院成功查扣被执行人车辆并依法移交。
据悉,张某等一案五人因犯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分别被判处4年6个月至1年6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30万元至5万元不等罚金。判决生效后,张某等人未自觉履行裁判文书所确定的义务,该案遂移送至礼泉县法院执行局。现已执行回部分罚金,对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微信账户等强制冻结,并对被执行人名下的车辆车户等财产依法予以查封。该车的实际扣押,促进了案件的顺利执行,击碎了被执行人规避执行的侥幸心理,随后法院将依法处置该涉案车辆。
为有效解决法院查扣涉案车辆困难这一“执行难”问题,陕西省高院与省交警总队建立了“协助扣押执行人机动车辆联动机制”,对在法院执行扣押中查找困难的车辆,各中院将相关法律手续推送至全省交警部门,由交警部门对法院要求查缉的车辆进行路面布控,将涉案车辆查扣后,依法移交至各人民法院。
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开展以来,礼泉县法院立足实际,贴近群众,从诉源治理、诉讼服务、司法救助、普法宣传等方面提出“我为群众办实事”十项举措。在诉讼服务中心开通绿色通道,配备了轮椅等助残设施,开通企业兴咸直通车服务通道,推进窗口服务“最多跑一次”。扎实开展“进企业、进社区、进村屯、进学校、进单位”等活动,积极宣传便民利民举措,向人民群众请教、征求意见,打通为民服务“最后一公里”,不断提升法院司法公信力和社会满意度。
截至目前,礼泉县法院在矛盾纠纷化解、优化营商环境、案件执行、下乡扶贫等方面,为民办实事28次,将矛盾化解在源头,把“五链共治、法在基层”诉源治理工作机制落在实处,切实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促进队伍教育整顿取得实实在在效果。(师国栋 张军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