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陕西省洛川县人民法院坚持践行生态文明理念,在审判中充分落实修复理念和补偿机制,严格追究赔偿责任,强化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有效修复受损生态,为生态环境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2020年9月,洛川县法院依法对违反国家保护森林资源法律法规,在厢寺川国有生态实验林场实施盗窃、毁坏林木的被告人任某等8人盗窃案(公益诉讼)进行公开宣判,以盗窃罪分别判处任某等3人有期徒刑3年2个月、3年6个月、1年2个月,胡某等5人缓刑各2年,并处8人罚金共计2.2万元;依法没收任某等6人违法所得共计5.69万元;同时由任某等7人共同赔偿盗挖柏树根及毁坏、修复林地费用共计88779.86元。
为确保生态环境及时得到修复,扎实践行司法护航生态文明理念,在该公益诉讼案判决生效后,承办法官经过多方协调,将损害赔偿金及修复林地费用一并交至洛川县检察院用于修复补植林地之用。时隔半年有余,4月26日,洛川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孙军延、副检察长车春林等一行来到厢寺川国有生态实验林场,通过召开座谈会详细了解林场修复方案,同时前往罗家塔现场实地查看林地补植修复情况。
林场负责人介绍说:“罗家塔生态修复基地共占地面积47.5亩,目前我们已按照3×4的间距全部栽植油松,苗木质量可靠,都是从甘肃省正宁县调回的,共计投资9.8余元,估计20年后将全部成林,这就是司法护航‘青山绿水’理念的具体实践……”
这起公益案件的审理,同步实现了惩治违法犯罪、修复生态环境、赔偿经济损失、教育广大群众“一判四赢”的效果,在更高水平、更深层次、更宽领域持续司法护“绿”。(孙军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