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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作聪明! 原告伪造证据被罚款

2021-12-30 16:13:34   

诚实守信,乃立身之本。弄虚作假,终将害己。“自作聪明”的原告张三,因伪造欠条被陕西省紫阳县人民法院罚款2000元。

案件详情:2019年5月,张三被李四、王五叫去紫邑新城刮仿瓷,根据约定,李四应当支付张三工资5200元,王五应当支付张三工资5600元,可是,李四、王五却一直拖着不付。

无奈之下,张三一纸诉状将李四、王五二人告上了紫阳法院。在诉讼过程中,张三向承办法官提交了“欠条”两张作为拖欠工资的证据。

案件疑点:明明是两个被告,为什么提交的“欠条”字迹一模一样?是谁在撒谎?……承办法官发现了该案的一系列疑点,根据经验判断,认为该案可能涉嫌虚假诉讼,为此将案件列入了重点审查范围。

案件真相:经过一系列调查,案件还原了本来事实,是张三自己伪造了“欠条”!

张三确实是为李四、王五二人刮了仿瓷,但是却没有书面证据证明,张三的律师朋友告诉他,要想去法院起诉必须有“欠条”。于是,张三就自己写了”欠条“并提交给法院。

处罚结果:法院认为,张三伪造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查明案件事实,为此决定对张三罚款2000元。经思想教育,张三认识到了错误,愿意接受处罚,并积极缴纳了罚款。(董以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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