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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忌冲动 小心原告成被告

2021-12-28 16:27:05   

今年8月底,陕西省渭南市大荔县法院羌白人民法庭收到了渭南市中心医院的诉状,起诉陈某等人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的民事案件。

该案自受理后,法庭干警第一时间与陈某取得联系,陈某到庭应诉后诉说了其中原委:陈某母亲魏某因患胃癌在渭南市中心医院医治,入院治疗后,手术很成功,然而患者在后来的一次急救过程中不幸丧生,事后医院方在事故赔偿等诸多方面与家属争执不下,陈某兄弟二人与继父张某备受打击,顿感人财两空,忧愤中遂将渭南市中心医院起诉至临渭区法院,经过法庭审理,判决文书尚未出具,医院却又以医疗费未结算为由将陈某一家起诉到大荔县法院,陈某认为医院治出了人命,根本就不应该索要医疗费用。医院认为被告不应将全部责任推给医院,不给医疗费肯定不行。其后,陈某兄弟借故不到庭应诉,加之与本案相关的案件并未完结,案件只能暂时搁置。

时隔不久,渭南市临渭区法院对陈某等诉渭南市中心医院一案作出判决:渭南中心医院的医治行为与死者魏某的死亡存在因果关系,有次要责任,责任划分比例为30%,并判决赔偿了各项费用12万余元,判决的主要依据是诉讼过程中医院委托法院进行的司法鉴定报告,渭南市中心医院对判决无异议,但在履行给付义务前对本案中被告张某的金融账户等申请了财产保全,双方为此剑拔弩张。

在本案审理过程中,法庭工作人员发现,被告4人当中,陈某兄弟不配合或表示放弃继承,张小某未成年,真正关心此事的是死者丈夫张某,在多次传唤张某到庭应诉后,可以看出其是本分的庄稼汉,人品挺好,并非无理取闹者,所以在其当面对原告医院的不近人情之处批评教育,张某诉说其不满的原因有二:其一是妻子过世医院没有诚恳的态度解决问题引人不满,其二是前案诉讼过程中完成自身经济损失过大,一时承受不了,鉴于此,他表示理解医院的行为,但是3万6千元的医疗费太多,可以商量着给,但是不能给这么多。最后,在法庭主持调解的过程中,原告渭南市中心医院同意按照责任比例让被告承担医疗费,并作出一些让步,该案最终以24000元调解结案。

诚然,被告方痛失亲人的心情让人同情,但是其不正确的做法加剧了自身损失:1、医疗费应当正常缴纳,犯不上意气用事,医院方确实存在责任的就能够起诉挽回损失,但被告的行为却导致其在前案当中的报销比例降低;2、情绪战胜了理智,对于前案诉讼过程中法官提议的主张医疗费赔偿的建议不采纳,导致损失增大。所以,在日常生活当中,大家要善于运用法律的武器捍卫自身权益,切莫造成追悔莫及的结果。(侯晓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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