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陕西省渭南市大荔县人民法院羌白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涉农产品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常年种植瓜果,被告系瓜果代办。今年1月底,原告经被告本村的朋友介绍到被告家,被告给原告介绍了一种叫“昭君九号”的甜瓜种子,不仅亩产量高,而且售价高,裂果少,且被告将这种种子也卖给了本村及外村的其他村民。其后原告栽种了5.6亩地的“昭君九号”。5月初,原告所种“昭君九号”甜瓜出现大面积开裂,经评估公司评估裂瓜损失约22960元。原告向被告主张损失无果,原告无奈起诉。
法庭在受理此案后,迅速传唤双方当事人到庭了解案件详情。原告坚持诉讼请求,但被告并不认可原告的说法,同时还提交了其他种植“昭君九号”种子但并没有出现原告这种大面积裂瓜情况村民的证人证言等相关证据。一时间当事双方针锋相对,相持不下,无法达成调解意见,只能安排开庭。经过开庭审理,从法律程序上来看,案件基本已经尘埃落定,只差一份判决书就能结案了。但是羌白法庭本着案结事了的原则,为了实质性地解决双方当事人的矛盾,促进邻里和谐,法庭决定再次组织当事人进行调解,经过两次庭审,双方当事人清楚了相关的法律规定,针对于此,法庭干警顺水推舟,分别向原、被告阐明了本案当中的利害关系,引导当事人预想判决后的不利结果。经过进一步的劝导,原、被告双方最终达成调解意见,被告同意当场支付原告损失赔偿金7000元。至此,这场历时半年的民事纠纷终于圆满完结。
近年来,羌白法庭始终秉持执法为民理念,践行能调力调的原则,充分发挥调解能力,针对案情对症下药,极力保证程序正义,兼顾事实正义,充分保障涉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马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