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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前调解巧化纠纷 九笔货款当场履行

谢明玉    2021-12-27 17:52:45   

12月22日下午,河南省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泥土情”调解室成功化解了一起拖欠货款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当场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夏某新也立即履行了其中九笔货款的支付义务,该起拖欠货款纠纷案件当事人在“泥土情”调解室调解员们的悉心调解下得到实质性化解。

 

 

被告夏某新经营一家百货超市,与原告周某海等二十余家供货商存在合作关系,双方约定由供货商为超市长期供应食品、酒水、饮料等货物,虽然夏某新在进货清单上签名表示欠款,但是一直未能按时向供应商结清货款。2021年初,夏某新将超市转让,周某海等二十余家供应商的负责人得知后多次与夏某新沟通货款清偿事宜,夏某新却以各种理由推脱不予结清。无奈之下,以周某海为代表的二十余家供货商一纸诉状将夏某新起诉到法院,希望法院判决夏某新支付拖欠货款。

该案转入平桥法院“泥土情”调解室进行诉前调解,在仔细阅读过案件材料后,调解员了解到夏某新所欠货款有一百元到上万元不等,供货商曾多次联系夏某新催促其还款,但对方态度强硬、拒不配合,随即失联。调解员们意识到单纯催还货款难度较大,只有为夏某新做通思想工作才是解决问题的最佳途径。考虑到本案双方当事人均是个体经营户,后续仍有可能合作往来,如果能妥善化解此次纠纷,不仅可以使双方当事人冰释前嫌,还有利于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有效保护市场经济主体的合法权益。

在制定了详细的调解方案后,调解员多次给夏某新发送短信,介绍案情,从道德诚信方面给夏某新摆事实、讲道理,说明利害关系,劝其主动出面调解。12月22日下午,夏某新来到“泥土情”调解室,与供应商代表进行面对面调解。面对情绪激动的供货商,调解员一方面劝导商户和气生财,另一方面对夏某新释法明理、分析利弊,告知夏某新拖欠货款已然理亏在先,如果继续采取放任态度,拒不结款,最终会使自己的名誉受损,将来也不利于和供应商们再次合作,最终损失最大的还是自己。

在入情入理的调解下,夏某新渐渐认识到自己这样做的确不妥,答应将剩余货款还上。在调解员的组织下,双方签下承诺书,夏某新对其中九家供应商的欠款当场结清,并与其余供应商约定,下周来到“泥土情”调解室当面确认货款、履行还款等事宜。至此该起案件得到圆满化解,不仅减少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而且将矛盾有效化解在基层,避免了矛盾激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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