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小组的账目全部公示了,不仅每笔支出都非常详细,而且进账支出也都能对上,剩多少钱大伙全知道。”近日,江西省抚州市东乡区瑶圩乡锁山村龚家岗村民小组的村民们高兴地对前来回访的乡纪委工作人员说道。
此前,瑶圩乡纪委收到群众举报,反映锁山村龚家岗组组长庄某涉嫌挪用集体资金为亲属谋利等问题。随后,乡纪委立即成立了调查组,迅速展开调查。
在查阅村相关账目后,调查组找庄某了解情况。“请你把这张公示表上资金支出的原始票据找出来,给我们说说支出事由有哪些。”调查组工作人员拿着账本说道。
“这张是购买水泵、这张是购买电线、这张是……一共8951元。”庄某指着账本,一张一张地解释。
“有群众反映8951元是新农村建设项目施工费用,为什么放在村小组账上支出?”听到庄某的解释后,调查人员提出质疑。
“这些钱都用在村小组建设上,且经过村小组理事会同意,这不是新农村建设项目施工费用。”庄某的回答让调查人员挑不出毛病。
难道群众举报有误?调查组决定调取龚家岗组新农村建设项目相关资料,并深入村民家中进行走访。
经过认真比对,调查人员发现,8951元的支出时间与龚家岗组新农村建设项目施工时间完全一致。
是巧合还是有意为之?随着调查的逐步深入,调查人员还发现,龚家岗组新农村建设项目承包人是庄某欣。调查组通过走访了解到,承包人庄某欣为庄某的儿子,随即调查组再次找到庄某询问。
在证据面前,庄某低下了头,承认道:“我儿子承包龚家岗组新农村建设项目没赚到什么钱,于是我就动了歪心思,用村民小组集体资金替儿子支付了本该自行购买的水泵、水管、电线等费用共计8951元,这样我儿子在项目建设上便可以多赚一点。”
最终,庄某受到政务记大过处分,免去其村民小组组长职务,违规支出的8951元被悉数追回。
区纪委监委同时在该乡6个村开展警示教育,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同时针对村小组集体资金支出程序不规范、审核把关不严等问题,要求全区13个乡镇(街道)对村小组集体资金支出情况进行自查自纠,区、乡财务部门健全完善村小组集体资金支出制度,对支付程序进一步作出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