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陕西省渭南市白水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给女儿出气而打伤亲家,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的案件。
事情是这样的,武某与赵某系儿女亲家。2015年7月23日上午,因儿子儿媳闹矛盾,儿媳赌气回娘家。赵某与儿子去儿媳家理论,在理论过程中与武某发生争吵,互相厮打,在此过程中,武某用拳头击打赵某左眼部位,致赵某左眼受伤。经鉴定,赵某的损伤属重伤二级。
案件审理期间,武某与赵某就附带民事部分达成赔偿协议,武某一次性赔偿赵某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后续治疗费、营养费等各项费用共85000元,已全部履行,赵某对武某的行为表示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武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赵某损伤程度达到重伤二级,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成立,依法应予惩处。武某自愿认罪认罚,可依法从宽处罚。考虑到双方因儿女婚姻家庭纠纷引发矛盾,武某赔偿赵某损失并取得了谅解,亦可酌情从轻判处。根据武某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结合案件起因及社区矫正机关评估意见,可对武某宣告缓刑。遂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如上判决。(白水县人民法院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