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陕西省安康市紫阳县双安镇的刘三姐一家最近非常郁闷:晾在自家平房里的20块腊肉,一夜之间,全部不翼而飞!
这都是家里老人辛辛苦苦腌制的,已经晾成成品可以吃了,却成了别人的囊中物!刘三姐气愤至极!要说拿一两块也就算了,那么多腊肉一块都没留。
到底是谁盯上了这诱人的美味呢?前不久王金、王银两人一起从安康汉阴县前往紫阳双安镇一带收购猪鬃等。当日18时许,二人从牛蹄镇途径紫阳县双安镇刘三姐家时,发现刘三姐家楼房旁边的平房内正在熏制腊肉,王金提议偷些腊肉,王银表示同意。
于是二人待夜深人静刘三姐一家人休息后,拧开熏制腊肉的房门铁锁,从屋外找来楼梯、柴刀,攀爬上挂腊肉的竹竿上,割断挂腊肉的棕树叶绳子,将刘三姐家熏制的腊肉20快拉到了汉阴。王金分得了11块,王银分得了9块。经紫阳县价格认证中心认定,被盗腊肉总价值4835.30元。
该案由紫阳县公安局侦查终结,紫阳县检察院审查后起诉至紫阳法院。法院认为:王金、王银二人行为属于共同犯罪,在盗窃过程中相互配合,分工明确,共同参与分赃,均为主犯。鉴于二人积极退赃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和从宽处理。法院判决:被告人王金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1500元;被告人王银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法官提醒:切莫认为偷盗生活常见的食品、用品就无需承担法律责任,只要是非法盗取他人物品并占为己有就构成盗窃行为,会受到法律处罚。临近年关,偷盗事件频发,大家更要加强防盗意识,注重财产安全,妥善保管好自身财物,出门关好门窗,切莫给小偷可乘之机。(董以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