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微信 注册登录
010-65363526rmzk001@163.com

收款码被换,老板收入进了员工口袋

2021-12-17 10:15:17    检察日报

  

 

没钱还债,便偷偷把老板店里的收款二维码替换成自己的。近日,经浙江省诸暨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盗窃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小峰、小超有期徒刑一年,各并处罚金5000元。

老赵夫妇经营着一家海鲜店,由于人手不够,二老招聘了小峰和小超看店。这两位员工是老相识,小超欠了小峰3万元一直未还,小峰多次催讨,小超都无力还钱。两人一合计,打起了店里收款码的主意:老赵夫妇不懂线上收款,只是在店内贴了三张收款码供顾客扫码支付,于是二人打印了小超的收款码,替换了其中一张。此后,二人积极引导顾客扫小超的二维码进行付款。今年9月,老赵做完一单生意后提醒顾客付款,顾客表示已经支付了,并拿出付款记录给老赵看,老赵发现收款账号并不是自己的,小峰和小超的行为就此败露。截至案发,两人共非法盗得2万余元。 (涉案人员均为化名)

本报通讯员  何若愚/文 姚雯/漫画

相关热词搜索:

上一篇:消费者面对霸王条款该怎么办
下一篇:最后一页

人民周刊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或“来源:人民周刊”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人民周刊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该等作品中是否有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该等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或“来源:人民周刊”。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及/或标有“人民周刊网(www.peopleweekly.cn)”“人民周刊”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该等图片中明确注明“人民周刊网记者XXX摄”或“人民周刊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人民周刊网或人民周刊)”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联系电话:010-65363526 邮箱:rmzk001@163.com

热点话题

热门视频

人民周刊微信公众号

“以租代采”缘何吸引中小企业?

“以租代采”缘何吸引中小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