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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五年后,单位当年多发的津补贴要不要退?

2021-12-01 16:56:09   

陕西省渭南市蒲城县孙某原在北京某单位工作,于2016年4月离职。工作期间单位发放有各种津补贴,离职后按规定各种津补贴应停止发放。孰料,单位财务人员因疏乎大意,给离职后的孙某一直发放各种津补贴至当年7月,多发了三个月约五千余元。单位在财务整改中发现该问题,于是联系孙某,还向孙某发送《律师函》,希望孙某把多领的津补贴退回单位……

前不久,该单位将孙某通过陕西移动微法院起诉至蒲城县人民法院,要求孙某退还单位多发的津补贴。

立案庭在审查案件后,有多年审判经验的田建魁庭长认为此事情有调解的可能。于是,田建魁试着拨通了孙某的电话。从与孙某聊天中得知,孙某之前在北京某单位工作期间一直表现良好,现已离职多年在家,并无占有单位津补贴的故意。田建魁给孙某从大道理讲到小道理,从做事讲到做人,最终孙某答应先把自己的银行账户流水查看一下,如确系单位错打了津补贴,一定尽快退还。

一周之后,田建魁对此事做了回访,得知孙某已将单位多付的钱款如数退还。一场因疏乎大意多发津补贴的诉讼就这样通过电话调解圆满结束。

在长期的案件审查实践中,蒲城法院立案庭认真总结诉讼规律,科学分析案件类型,对小标的案件,发生在亲朋好友之间的案件,原则上先进行诉前调解,能调则调。诉前调解制度不仅为矛盾纠纷当事双方减少了诉累,节约了时间、诉讼成本,还有效缓解了法院案多人少带来的办案压力,提高了法院的工作效率。(田建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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