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陕西省安康市石泉县人民法院受理了物业公司状告8名业主的物业服务纠纷,在承办法官的耐心调处下,得以妥善的解决。
这8起物业服务纠纷系同一物业公司对同一小区内拒不缴纳物业费的8名业主而提起的诉讼。在办理案件初期,办案法官逐个联系被告,通过电话、走访等形式,了解到该小区确实存在部分业主拖欠物业公司物业费的情况,业主对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不满意,且提出各种理由拒绝支付物业费。该小区业主对物业公司怨言颇多,物业公司也因部分业主长期拖欠物业费导致亏损严重而提前退出对该小区的管理。针对这一系列的问题,办案法官将4名业主当事人以及物业公司通知到法院,组织他们进行庭前调解,通过耐心地释法析理,悉心引导当事人解开心结,最终4名业主主动履行缴费义务,当场向物业公司支付了欠缴的物业费。而另外4名业主在法官通过电话联系后,也陆续缴纳了欠缴的物业费。随后物业公司对涉案的8起物业纠纷予以撤诉。
近年来,涉及物业服务纠纷呈现出复杂化、群体化趋势,对基层社会治理以及法院妥善处理矛盾纠纷形成较大的挑战。相当一部分人对于花钱买服务的市场行为还未完全接受,业主对于自己的权利与义务没有明确清楚的认识,而物业公司的行业服务和自律意识浅薄,管理方式、服务内容比较单一,缺乏有效的监管,导致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矛盾难以调和。
石泉法院本着司法公正的原则,努力寻求利益平衡点,悉心引导当事人调处矛盾,从而妥善有效地化解纠纷。作为业主,应当增强法律意识,遵守文明公约,正确行使权利义务。而物业公司也应提高履约意识,加强行业自律,提升物业服务质量。多方协力,共同为实现人民的美好生活而努力。(钟家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