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想到困扰我大半年的烦心事,你们一会儿就给我处理好了!”11月25日, 已经76岁的欧某拿到了交通事故赔偿款后,握着陕西省安康铁路运输法院办案法官的手激动地说道。
3月31日,欧某在马路上散步,不幸被李某所驾驶的三轮车撞倒,造成膝关节受伤。李某的三轮车辆没有购买保险,事故发生后,欧某在李某的陪同下到医院进行了门诊检查和治疗后就回家休养。后由于伤口疼痛,欧某多次自行外购药品治疗,后因与李某就赔偿事宜协商未果起诉至安康铁路运输法院,要求被告李某赔偿其各项损失共计17800元。由于欧某年事已高,视力不好,身边也没有亲友帮助,其没有保留任何医疗票据和购药凭证。欧某在庭审举证时,除了一张事故认定书、两张门诊检查单以外,没有其他任何证据。办案法官还了解到,欧某的子女均在深圳定居,其独自一人居住,是一位空巢老人。其受伤后为避免子女担心,欧某不敢将实情告知子女,自己独自杵着拐杖来到法院打官司。法官考虑到老人受伤是事实,虽然没有正式票据等证据,但必须想办法给老人解决,于是便努力对被告做调解工作。经过法官耐心细致的调解,详细核实了老人的花费情况,按照规定认定了一定期限的护理、营养等费用,最终达成协议由被告李某赔偿原告欧某10000元。为减少老人再次跑路,法官动员被告借钱筹齐赔偿款当场履行完毕,欧某、李某均非常满意,握手言和。(陈国安 金林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