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钱宇文)液压设备减速机是在高铁建设中制造提梁、运梁、架梁的主要设备,如果使用了假冒减速机,可能造成安全事故。上海市长宁区检察院就办理了一起假冒名牌减速机的案件。今年7月,法院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100万元,追缴其全部违法所得,并没收查获的假冒注册商标商品。张某不服,提出上诉,11月18日,法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张某经营的公司曾为上海某知名品牌减速机公司提供地区产品维修服务,但双方已于2017年12月终止合作关系。2018年8月,张某以自己实际控制的另一家公司的名义,同江海公司(化名)订立供货合同,向江海公司销售该知名品牌的减速机、马达等产品,销售金额共计212万余元。
2019年5月,公安机关接到该知名品牌减速机公司报案。经立案侦查,张某销售给江海公司的知名品牌减速机,是使用激光打印机刻制该品牌公司假冒铭牌,再由技术员工通过改装、拼接、翻新并张贴假冒铭牌完成供货的。公安人员在供货现场查获了大量假冒注册商标的减速机,价值195万余元,还在张某住所查获了制作假冒标识的激光打印机一套、假冒该知名品牌减速机公司的铭牌260枚。
为何这批假冒的设备能堂而皇之销售给江海公司而不被发现?据江海公司相关负责人介绍,签订合同时,张某出示相关文件显示其公司是该知名品牌减速机公司的合作伙伴,并保证提供该品牌公司的全新产品和厂家的购物清单。
检察官发现,在与该知名品牌减速机公司合作期间,张某持有大量附有该公司注册商标标识的空白铭牌及铭牌打印机,可以自行打印、修改铭牌内容并贴附在其维修的产品上。双方解除合作关系后,张某仍与该公司相关人员保持业务往来,并通过内部渠道获取该公司空白铭牌并持有相应的铭牌打印机。不仅如此,案发期间,该品牌公司官方网站仍将张某的公司列入服务合作伙伴公示名单,而且对于相关证明文书也未回收或明示废止。
在对张某提起公诉的同时,该院向该知名品牌减速机公司制发了检察建议。日前,该公司回函表示,公司已经按照检察建议细化出台相关工作措施,杜绝此类事件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