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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不悔改 法院大厅再行骗

顾奕    2021-11-23 11:39:29    检察日报

因涉嫌诈骗罪被取保候审,在法院办理相关手续时再次骗取一盗窃案件被告人的钱财。11月5日,经江苏省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检察院提起公诉,郑某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1万元。

2020年10月至2021年3月,郑某以低价出售游戏皮肤为由骗取他人钱财1.99万元。4月,其因涉嫌诈骗罪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南通开发区检察院经审查后以郑某涉嫌诈骗罪向法院提起公诉。8月31日,郑某接通知到法院办理相关手续。

在法院立案大厅内,郑某结识了同在法院办理手续的一起盗窃案件的被告人丑某。闲聊中,郑某发现丑某涉世未深,且十分担心留下案底,于是“灵机一动”,谎称自己认识律师,可以从中“运作”减轻丑某的刑事处罚。丑某信以为真,在法院办理完手续后邀请郑某吃饭、喝酒,恳请郑某介绍律师,郑某当场收下丑某的1000元作为“定金”,并给了丑某一个电话号码。事实上,该号码正是郑某本人在使用。

为避免露馅,郑某从不接听丑某电话,只通过短信与丑某交流,丑某以为对方真的是律师,不断按照对方要求向指定的微信账户转入钱款共计7140元,而这些钱都进了郑某的腰包。9月7日,法院开庭审理丑某的案件,这时丑某才发现自己的案件并没有得到所谓的关照,遂报警。因在取保候审期间实施新的犯罪,郑某被执行逮捕,最终因诈骗2.7万余元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顾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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