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仙桃某大型商场的一超市收银员刘某利用商场积分管理漏洞,在无真实消费的情况下,多次为本人及家人的会员卡偷录积分,并用这些积分在网上商城购物,获利约10余万元。11月9日,经仙桃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盗窃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2万元。
去年10月,有顾客着急补录积分,而负责积分补录管理的超市主管、办公室行政人员恰好都不在,于是刘某便到专门补录积分的电脑工位为顾客办理。在补录积分过程中,刘某悄悄也给自己的卡充了1万积分。
这次成功操作后,刘某隔三差五就找机会为自己充积分,从最初的单次1万分到后来单次10万分。按照商场规定,积分可在网上商城消费商品抵现金。刘某先后用积分在网上商城购买了一部华为手机、一部苹果手机。
直至今年1月,公司工作人员发现客户会员卡内积分异常进行调查时,刘某使用虚增积分购买商品的行为才被发现,随后,刘某被开除。但被开除后的刘某继续使用积分购买商品,直至5月公司发现后报案。
经查,刘某共为自己及家人的3张会员卡虚增积分1580万分,并使用积分换购总价值10.9万余元的商品,减免折扣后,实际折抵金额10.2万余元。
8月23日,该案被移送至仙桃市检察院审查起诉。在检察官耐心细致的多次释法说理、宣讲教育下,刘某认罪悔罪,委托家属代为退赔了企业全部经济损失。9月23日,仙桃市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对刘某提起公诉。11月9日,法院开庭审理此案,作出上述判决。
在法庭上,刘某后悔莫及:“我最初只是想套取积分抵扣停车费,后来发现用积分还可以换购其他物品后,就管不住自己了。”
对检察机关来说,案结事未了。“接下来我们将以制发检察建议书的形式,针对涉案企业管理方面存在的漏洞,提出有针对性的改进和预防的意见建议,帮助企业建章立制,防止类似案件再次发生。”办案检察官高鹏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