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卖的最贵的是真芯片飞天真瓶标4600元一箱,还有其他真芯片、仿芯片、好酒水、普通酒水的搭配,看客户的需求,价格从1500元到4600元一箱不等……”审讯室里,犯罪嫌疑人张某珠向检察官马晶晶交代假茅台酒的销售细节。日前,张某珠因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被提起公诉,而在上海市松江区检察院办理的这起制造、销售假茅台酒案件中,张某珠只是其中一环。
姐弟三人专卖假酒
今年3月,家住上海松江的周先生从一个名为“一手烟酒”的微商手中购入了两箱共12瓶飞天茅台,花费远低于市场价格。到货后,周先生发现这些白酒真伪存疑,遂向警方报案。
经鉴定,这12瓶飞天茅台均为假冒商品。根据这一线索,公安机关对假酒的来源展开侦查,在贵州、广东、浙江等地抓获了十余名犯罪嫌疑人。与此同时,松江区检察院提前介入该案,办案检察官马晶晶与承办民警多次会商,引导侦查。
张某珠、张某杰、张某文三姐弟是假冒茅台酒的销售方,他们最先到案。6月23日,公安机关将该案提请检察院批准逮捕。面对办案检察官的讯问,姐姐张某珠交代了自己的售假历程:2018年6月,她开始在网上销售酒类产品,一年后,认识了制造假冒茅台酒的“陈姐”。背靠“陈姐”的货源,她通过QQ群、微信朋友圈、货源网站等多个渠道发布广告寻找客户,并以每箱加价200元至1000元的价格进行销售赚取差价。“飞天茅台官方零售价是1499元一瓶,我这边最贵也就卖800元左右,最便宜的300元一瓶。”张某珠说。
在张某珠的带动下,弟弟张某文、张某杰于2020年下半年先后加入销售假冒茅台酒的行列,货源同样来自于“陈姐”。张氏姐弟三人各立门户,以网络销售作为主要手段,“一手烟酒”正是张某杰的主要“马甲”。截至案发,张氏姐弟的销售金额为137万元。
三处窝点“装配零件式”制假
为张氏姐弟等人供货的“陈姐”叫陈某洁,5月27日,她在贵州老家落网,被检察官视为本案的关键人物。10月8日,陈某洁等多名犯罪嫌疑人被移送至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在看守所里,她向检察官交代犯罪动机:“2017年左右家里做生意失败了,实在是缺钱,就想到了制造假茅台酒来赚钱。”在自学如何制造假酒之后,2019年中旬,陈某洁采购了喷码机、打印机等设备,并租借一处居民住宅作为制假窝点。
马晶晶在回顾案件时说:“本案被告人制造假茅台酒如同零件组装,为了以假乱真,陈某洁到茅台镇采购散装白酒,而后将散酒和茅台王子酒进行配比勾兑。有时,她也会去一些饭店回收飞天茅台酒瓶子和芯片,并从其他被告人处采购假包材。‘零件’配齐后,陈某洁的灌装点便开始加工作业。”
在借助张氏姐弟等人打开销路后,制假手段愈发熟练的陈某洁又另外租住了两处住宅作为灌装点,并且雇用弟弟陈某宇和熟人陈某艳作为帮手。
然而,制造的假酒根据价格也分三六九等,陈某宇和陈某艳难以胜任全部工作。陈某宇供述称:“主要还是我姐在主导,外面的客户都是她来联系的,一些比较难调配的都是她自己做,比较简单的酒水她会安排我来操作,陈某艳就协助我们打打下手。”
这一事实也引出了本案的一个难点——关于从犯陈某宇、陈某艳应承担金额的认定问题。经查,2019年6月至案发,陈某洁销售假冒茅台酒共计168万余元,如果将这些金额都算在两名从犯头上,显然违背罪责罚相适应原则。于是,在公安侦查阶段,办案检察官与民警又开了一次碰头会,对两名从犯的金额取证进行引导,决定以陈某洁与两人的聊天记录作为依据。
假包材“制”与“售”有分工
在陈某洁的制假窝点里,除了酒瓶和酒水以外,其他的包装材料基本都来自于一个叫“老林”的浙江卖家。“老林”本名林某顺,系假茅台包材的中间商,与陈某洁等人同一天落网。10月8日,该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检察官注意到他曾有制假前科劣迹。
经查,林某顺在浙江温州收集包括外壳包材、防伪芯片、胶帽套等各类所需成品,进而加价转卖牟取不法利益。2021年3月至4月,林某顺将非法制造带有茅台品牌字样的包材销售给陈某洁。
随着调查深入,检察官发现,提供假品牌包材的“老林”并非该制假链条的最末端,他的背后还有一个印制假冒包材的上家——林某亨。
2020年下半年,有着印刷经验的林某亨开始从事假冒茅台酒包材生意,组建了一个有15人左右规模的制假窝点,其中陈某泽、马某飞、叶某鹿为长期工领取固定报酬,此三人各有分工,陈某泽主要负责配送货物和收取货款,马某飞和叶某鹿均有印刷工作经验,负责机器维护和包材印制。
11名犯罪嫌疑人被起诉
在案件审查过程中,检察官还发现另有人与本案被告人联系甚密,有售假的重大嫌疑,于是要求公安机关追捕该名犯罪嫌疑人,目前该犯罪嫌疑人已到案。
由于这条假冒茅台制售链条环节众多,涉案人员分散各地,买卖交易大多在线上以昵称进行,给办案带来了一定难度。办案过程中,办案检察官仔细梳理微信聊天记录、转账记录、银行流水、快递凭证,严格审查案件事实,以牢固的证据还原案件真相,确保案件质量。
经审查,犯罪嫌疑人陈某洁、陈某宇、陈某艳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制造的假冒茅台酒上使用与茅台酒品牌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并以营利为目的销售该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合计168万余元,其中陈某宇参与的犯罪金额为9万余元,陈某艳参与的犯罪金额为12万余元,三人行为均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
犯罪嫌疑人张某珠、张某文、张某杰先后从陈某洁处购买假冒茅台酒后用于销售,三人各自经营,销售金额分别为77万余元、41万余元、19万余元,三人行为均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犯罪嫌疑人林某亨招募陈某泽、马某飞、叶某鹿等人,在未经注册商标所有权人许可的情况下,非法制造假冒茅台酒包材,查实金额23万余元,查获冒牌包材成品11.5万余件,林某亨等4名犯罪嫌疑人行为涉嫌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林某顺从林某亨等人处进货,再将假冒茅台品牌包材加价转卖陈某洁等人,销售金额7万余元,其行为涉嫌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
10月27日,松江区检察院对上述人员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