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8日,陕西省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利用陕西法院微法庭平台成功调解了一起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集约高效的纠纷解决方式,全力保障了防疫工作与审判工作双同步。
2020年11月24日,连某驾驶重型厢式货车沿包茂高速公路西安至延安方向行驶过程中,与梁某驾驶的半挂列车发生碰撞,致使两车受损严重。事故发生后,梁某诉至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法院请求保险公司代位赔付,保险公司依照判决书支付了相应赔偿款。赔付后,保险公司多次与连某及其投保公司联系请求赔偿,但连某拒接电话,保险公司见商议无望,遂诉诸法院。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发现该案原告代理人现居住在河北省沧州市,被告连某更是远在内蒙古,受疫情影响无法到庭参加诉讼。为落实疫情防控工作部署,最大限度降低当事人感染风险,减轻当事人诉讼成本,承办法官多次与双方当事人电话联系,取得当事人同意后,灵活运用线上调解,将诉讼活动从“线下”转到“线上”。原告代理人第一次线上开庭,不知如何操作,承办法官多次打电话沟通,耐心教导操作流程,反复强调操作规范,指导当事人在线上准备相关材料。经过反复沟通,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被告方同意一次性给付原告赔偿款50000元,原、被告双方的矛盾得到高效化解,达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效果。(张敏 王文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