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劬劳之恩理应报答 继子赡养“义”不容辞

2021-11-18 15:47:41   

近日,西安市鄠邑区人民法院草堂人民法庭法官以案释法、以情释理,倾心调解了一件发生在继父与继子之间的赡养纠纷。

王明是一名72岁的老人,李天、李强是王明的继子,二人的母亲与王明结婚后,兄弟俩跟随母亲与王明共同生活,已长大成人并结婚生子。现兄弟俩的母亲已故,继父王明年事已高,身体每况愈下,亦无收入来源。今年9月底,王明将兄弟二人起诉至鄠邑法院,要求兄弟二人支付其赡养费每人每月500元,并负担后续看病医疗费及护理费用。

承办法官考虑到本案当事人身份关系特殊,决定优先采取司法调解。法官第一时间电话联系李天,耐心释理:“尊老敬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赡养老人是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受继父母抚育成人并独立生活的继子女,应当承担赡养继父母的义务。你的继父为你成长付出了很多的心血,你现在也已为人父,想想自己对孩子的疼爱与期待,将心比心,怎么忍心看你的继父孤苦伶仃,无依无靠。”而李强的电话一直无法接通,去其家中寻找也未联系到本人。法官多方打听,才知李强在某公司上班,因工作原因不便接听电话,便选择在中午休息时间给李强打电话,最终联系成功,向其告知案情,释法析理。两兄弟思考后均表示自己愿意赡养老人,并主动联系王明,三人就王明的赡养事宜进行协商,达成一致后,两兄弟向继父王明出具承诺书,王明也表示谅解,自愿撤回起诉。

法官通过庭前调解促使双方积极沟通、达成和解,将矛盾化解于庭前,既保障了王明的合法权益,又缓和了当事人关系,维护了家庭和谐,有效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文中人物均系化名)(鄠邑区人民法院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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