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某为了赚钱并获取差价,在明知对方收买银行卡可能从事非法活动的情况下,不仅以自己的名义办理银行卡出售,还忽悠亲友一同参与,成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分子的帮凶。9月1日,经江苏省淮安市淮安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于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1万元,没收其非法所得,其他向于某提供银行卡的人员也受到了刑期不等的刑罚处罚。
“现在回想,当时真是财迷心窍,稀里糊涂犯了罪,还把多位亲戚朋友拖下了水,我现在非常后悔,以后决不会再做任何违法犯罪的事情。”10月29日,于某在向社区矫正干部汇报思想时说道。
发现“商机”
50多岁的于某,多年来一直做净水器直销生意。2020年7月的一天,刘某找到于某,说朋友吴某在江苏无锡开了一家游戏公司,最近需要大量银行卡帮别人在游戏上充值,考虑到于某做生意多年,朋友多,想请她帮忙收购一批银行卡。刘某承诺每张卡支付给于某900元,但于某以什么价格收购由她自己决定。
在生意场上闯荡多年的于某怀疑吴某收卡的用途,便问刘某:“如果他们收了卡去干违法犯罪的事情怎么办?”刘某说吴某干这行已经四五年了,如果干违法的事早就被抓起来了,还信誓旦旦地表示吴某的公司是正规公司,没有问题。于某听了有点心动,但还有些顾虑,便没有行动。
2020年8月的一天,刘某打电话给于某,说吴某到淮安出差,可以当面谈一下卖卡的事,于某表示同意。关于收卡的用途,吴某的说法与刘某完全一样,吴某还主动将每张卡的收购价格提升到1000元。于某最终打消了顾虑,决定卖卡赚钱,并约定好直接与吴某进行交易。随后,于某到附近一家银行,以自己的名义办了张卡交给吴某,吴某当即支付了1000元。
闺蜜“中招”
初尝卖卡的甜头,于某非常高兴,但仅以自己名义办卡、卖卡收入有限,于是,为了赚差价,她开始物色卖卡人选,第一个目标便是她的闺蜜韩某。
见过吴某的当天晚上,于某就通过微信语音兴奋地告诉韩某:“现在有个好事要告诉你,我有个朋友吴某现在收银行卡用于游戏充值,我们把银行卡卖给他,他每张给800元的费用。”韩某不相信真的会有天上掉馅饼的好事,怀疑对方是不是收卡做违法犯罪的事,便没有答应。
过了几天,于某再次联系韩某,说吴某要紧急收购50张银行卡,让韩某抓紧找熟人办卡,韩某担心有风险,没同意。于某灵机一动,说道:“卖卡稳赚不赔,卡是以我们自己名义办的,如果买卡的人不按时给费用,我们可以随时将银行卡挂失,到那个时候说不定卡里能有几万、几十万元,这样我们就发了。”听了这话,韩某动了心,去银行办了两张卡,并以每张800元的价格卖给于某,于某当即以每张1000元的价格卖给了吴某。
在此后的一段时间里,于某用对韩某的那一套说辞向亲戚朋友宣传。虽然很多亲戚朋友对此予以拒绝,但还是先后有8人听信了于某的话,以自己的名义办了银行卡交给于某。可于某对此并不满足,而是以可以获取差价为诱惑,鼓动卖卡的人向他们的亲戚朋友收卡。
售卡者归案
2020年9月,上海警方突然找到韩某,称其名下的银行卡被人用于从事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并以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将其取保候审。韩某吓坏了,赶紧将这个消息告诉了于某,于某听了也很害怕,当即问吴某是怎么回事,吴某对此只简单搪塞了几句。令人匪夷所思的是,在经过短暂的几天担心后,于某竟再次出手,又以自己和哥哥的名义办了两张银行卡卖给了吴某。
同年11月10日,国家反诈中心将有关于电信网络诈骗的犯罪线索交由江苏淮安警方侦查。15日,公安机关以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对于某立案侦查,向她出售银行卡的亲戚朋友也先后到案接受调查。
与此同时,吴某在河南被警方抓获归案(该案目前尚在办理中)。经讯问,吴某交代,他根本没有开什么公司,2020年8月的一天,有朋友委托他收购银行卡,每张卡支付1800元,为了赚取差价,他在明知对方收购银行卡可能从事非法活动的情况下,仍以每张1000元左右的价格收购银行卡。至于对方具体从事什么犯罪活动,直到案发他都一无所知。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0年8月至10月,于某为牟取非法利益,在明知他人收购银行卡从事网络犯罪活动的情况下,仍然先后将以自己和多名亲戚朋友名义办理的10余张银行卡转售给吴某,而这些银行卡被他人用于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215起,涉案金额高达154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