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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参加社区矫正还玩失联

检察机关建议撤销缓刑

刘怡廷 田群燕 姚雪成 朱子仙    2021-11-15 11:17:07    检察日报

本报讯(记者刘怡廷 通讯员田群燕 姚雪成 朱子仙)社区矫正人员拒不到司法行政部门报到有何后果?近日,缓刑期间违反社区矫正规定的张某,在湖北省京山市检察院监督下,被法院决定撤销缓刑依法收监。

京山市永漋镇人张某于今年4月在外省务工期间,因酒后无证驾驶摩托车被交警查获,法院判处其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京山市检察院干警在履职中发现,根据社区矫正执行通知书要求,张某本应该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到京山市司法局报到,进行社区矫正。然而超过应报到日期一个月,张某仍未到京山市司法局报到。“一个月来,我们多次规劝张某,向他进行释法说理,然而张某总是拒绝报到,甚至拉黑了我们的微信和电话。”司法局工作人员反映,在完全联系不上张某的情况下,该局工作人员来到张某家走访,向张某的妻子及所在村委会说明了张某的情况,让他们帮忙劝解张某。经过种种努力,张某仍拒不参加社区矫正。

经前往司法局、张某老家实地调查后,京山市检察院认为,张某经多次训诫、警告后仍然拒绝参加社区矫正,逾期一个月未报到,再次触犯了法律。该院决定发出检察建议,依法建议司法局向法院提请撤销缓刑,并于9月23日举行公开听证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人民监督员担任听证员。

“落实‘少捕慎诉慎押’理念也不能够盲目,张某的行为反映的是他对法律的轻视。”

“经过工作人员多次做工作,张某都不愿意参加社区矫正,甚至失联,藐视法律、情形恶劣。”

……

听证会上,与会听证员纷纷就该案发表看法并提出意见建议,经讨论后一致认为,张某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具有制发检察建议的必要性和合法性,并建议检察机关加大宣传教育力度,让社区矫正人员学法知法懂法守法,避免在社区矫正期间再违法,促使其真正回归社会。

听证会后,京山市检察院向该市司法局发出撤销对张某适用缓刑的检察建议,司法局采纳了检察建议,向法院发出撤销缓刑的建议。法院经核实对张某作出收监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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