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生活中请托办事的现象屡禁不止。那么钱花了,事情没办成怎么办呢?
近日,陕西省渭南市大荔县人民法院速裁庭就受理了一起这样的案子。原告张某听说被告刘某可以办理廉租房,于是找到刘某,刘某声称可以办理,但是需要花费2万元。张某考虑到自己的儿子在城里需要住房,但却苦于资金不足,买不了商品房,于是便欣然答应。双方约定:由原告张某一次性给付被告刘某2万元用于办理廉租房事宜,若未能办理成功,刘某自愿将2万元全部退还给张某。刘某为张某办理了审批资格等,等待摇号的时候,新冠疫情暴发了,廉租房的办理进程一拖再拖,导致原告至今未能入住廉租房。无奈之下便一张诉状将刘某诉至法院。
速裁法官在受理案件后,分别约见了双方当事人,首先告知双方,这种请托办事的行为是不可取的,也是国家明令禁止的,小则是民事行为,会牵扯经济纠纷,破坏社会和谐;大则涉嫌犯罪,受到法律的制裁,赔了夫人又折兵。最终双方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原告愿意让步,被告愿意退款,双方达成和解。
法官说法
钱花了,事情没办成,怎么办?一般出现这种情况分为两种。第一种属于民事行为的情形,也就是受托人基于真实的关系、事实,是有可能将请托事项办理成功的,但因某种原因未能办理。这种情形,受托人收取请托人的钱财,属于不当得利行为,基于这种情形的委托合同属于无效合同,一旦诉至法院,受托人要全额返还收取的财物。第二种属于刑事犯罪,即“请托办事”型诈骗罪。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那么,如何认定是否属于“请托办事”型诈骗罪呢?首先请托的事项是否能够实现、是否具有可行性?其次,受托人有没有具体的找关系找人办事的行为;再次,收取的财物最终由谁取得。所以,一旦出现“钱花了,事没办成”情形,首先要做的是去公安机关报案,先由公安机关认定是否属于诈骗罪的情形,是否还涉及其他形式犯罪(如受托的人系国家公职人员等,就涉嫌行贿受贿罪)。如果经公安机关认定属于民事行为,那么就可以诉至法院了。(肖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