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陕西省旬阳市一男子因失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这究竟是怎么回事?
旬阳市城关镇某村一林扒发生火灾,经市防火指挥部及镇村80余人全力扑救,大火于当日17时被扑灭。火灾虽未有人员伤亡,但造成林地实际过火面积为65.77亩(约4.38公顷)。经公安机关侦查,起火原因系旬阳市城关镇居民王某一行三人在事发地点上坟期间烧纸时,不慎将林扒引燃导致,后火势蔓延至几户村民的林扒。旬阳市检察院以王某犯失火罪向市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过失引起火灾,烧毁林地面积达4.38公顷,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失火罪,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
最终,旬阳市人民法院以失火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法官寄语
火患猛于虎,本案向人们敲响了警钟,希望大家充分认识到露天焚烧和野外用火的严重危害,认真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严禁携带火种、火源进山入林,严禁野外吸烟、乱丢火种、烧纸祭祀,严禁烧荒、烧秸秆、燎地边、焚烧垃圾,严禁野炊、生火烘烤食物等,共同筑牢森林火灾安全防线。
什么是失火罪?
失火罪是由于行为人的过失而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按我国刑法规定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罪之一。
失火罪主要特征:(1)主观上只能由过失而构成。可以是疏忽大意的过失,也可以是过于自信的过失。(2)客观上实施了危害公共安全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失火行为。
量刑:犯失火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旬阳市人民法院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