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起我心爱的妻子,想起两个可爱的女儿,真不知道当初怎么就鬼迷心窍了。”9月13日,朱某在铁窗内忏悔流泪。
时间倒回2019年11月11日下午,湖南衡阳某三甲医院突然陷入忙乱:系统提示“预收账款”余额出现重大异常,缺口超过3700万元。经自查,院方初步锁定了两名犯罪嫌疑人——医疗结算中心收费员朱某、吴某。医院设有11个收费窗口,唯一的夜晚班专用窗口由5人小组实行24小时轮班制。朱某、吴某都在这个组,平时负责收取住院病人的预交款、出院结算。他们都是工作10余年的老员工了,多年来兢兢业业的收费员怎么转眼就成了侵占巨额公款的犯罪嫌疑人?
沉迷赌球
狂输3000万元
朱某从2013年开始购买足球彩票,2014年底沉迷外围赌球。本金输光了,怎么办?傍晚,朱某用自己的员工账号登录收费系统,开始夜班工作。有住院病人来预交现金3000元,朱某暗想:“就拿这3000元试试。”在收费界面,他点击了“日终结算”(以下简称“日结”),将当日的收费信息封存成一个数据包。此时,朱某将病人交给他的现金偷偷藏进了抽屉,并在收费系统中录入这笔3000元的收费信息,通过点击“日结”生成了第二个数据包。随后,朱某退出第二个数据包,将第一个数据包加载进收费系统后取消“日结”,正常收款得以继续。
朱某发现,只要在收费系统中加载第二个数据包时注意避免点击“汇总”,每次偷偷藏起来的现金数据就将作为“备用金”停留在收费系统里。然而,该院收费与财务使用两套独立的软件系统,“汇总”是两套系统之间唯一可进行数据互通的窗口。每个收费员手中到底有多少备用金,只有掌握员工账号的收费员自己清楚。
下班后,夹带着1万多元现金走出收费大厅,朱某既激动又忐忑。第二天上班时,他打开收费系统,先通过“日结”操作将第二个数据包封存起来,再开始正常工作。通过反复操作,第一年,朱某分70次截留了53万余元。
随着第二个数据包里收费款额越来越高,朱某开始担心:手头有钱时想还款,但想还款就必须一次性将第二个数据包中所有的收款信息与医院财务系统进行数据交换,也就意味着要将所有的截留款一次性还上。
当资金缺口大到还不上时,他决定花个痛快。到国外看球赌球,买车、买房、买游戏装备……第二年,朱某截留了290万元;第三年,560万元;第四年和第五年,700多万元,第六年996万元……就这样,直至2019年11月案发,朱某共侵吞3400余万元,仅赌球一项就输掉了3000余万元,打网络游戏“氪金”近百万元。
无独有偶,吴某在工作中也发现财务系统存在漏洞。2015年3月,吴某第一次将手伸向公款时,并没有意识到自己已走上不归路。
“一开始,我打算等发了工资再慢慢补上,为此还留存了所有收据。”吴某坦白,“但渐渐地自己花钱越来越多,再也回不到从前那种节俭的生活了。”
在消费主义的诱惑下,吴某越陷越深。至2019年11月案发,她分332次截留了320余万元预交款。
一份提前介入意见
引导调查方向
朱某、吴某虽非串联作案,但都利用了职务便利公款私用。到底两人应定性为贪污罪还是挪用公款罪?办案人员意见分歧较大,决定商请衡阳市检察院提前介入。
经认真审查证据材料、全面分析论证后,检察机关综合认为:虽然朱某、吴某作案手段极其一致,但行为定性上应严格区分。在这两个案件中,多处书证、供述能够对朱某、吴某的目的进行充分印证。其中一个细节是:两人在最初作案后,都保留了所截留公款的所有收据。随着作案数额增加,吴某一直将所有收据留存完好,在心理上始终没有放弃归还所挪用的资金,不宜认定其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应定为挪用公款罪;而朱某销毁了剩余收据,在明知赌球属于违法活动、自己已不具备归还能力的前提下,仍然选择疯狂赌球,主观上对所侵吞的公款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应定为贪污罪。
为精准引导调查方向,检察官与办案人员就案件定性、法律适用、补充调查等事项进行深入探讨后,通过提前介入意见书精准、明晰地反馈了调查意见,被办案机关采纳。
一纸检察建议
堵上多个监管漏洞
2020年9月25日,吴某因犯挪用公款罪被法院终审判处有期徒刑八年。2021年4月10日,朱某因犯贪污罪被法院终审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随着案件审判尘埃落定,检察官将目光投向该案所暴露的监管漏洞上。检察官复盘全案、细致梳理,通过查阅相关制度、询问职工等方式为医院“把脉问诊”,挖出以下“病灶”。
预结算、预交款结算监管不严。收费员在同一工号下可设置正常日结、用于截留预交款的两个数据包,在一个工作日内通过多次反复日结、取消日结的方式截留款项,操作、取消次数均不受限制,且只有收费员本人有查看工号下所有数据的权限。朱某、吴某就是发现这一漏洞起了贪念。
财务监管未形成闭环。收费员可自留每天所收的预交款作为备用金,不经日结、无上限持有现金。同时,系统未能有效追踪累计未结的预交款,在此前提下,系统未将病人预交款与出院结算报表进行关联。朱某、吴某因此得以成功绕过来自院方、病人方的监督。
管理制度执行不力。票据审核不严、制度惯性运作,导致朱某、吴某经手票据缺号、断号未被发现;当财务报表系统中显示预收款项不正常下降时也未能及时引起重视。收费员轮岗制度形同虚设,收费员不再办理出院结算业务时没有对备用金进行清缴。
针对上述问题,衡阳市检察院向案发医院提出检察建议,指出其监管体系存在的17个漏洞,并从软件管理系统、相关制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3个方面提出9条针对性建议。
“在贵院的指导和支持下,通过整改,我们不但堵塞了监管漏洞,还重建了廉政风险防控机制。”8月26日,案发医院财务负责人丁某代表医院感谢检察机关的工作。
检察建议+法治宣讲
助推行业清源
通过梳理近五年来涉医类职务犯罪案例,检察官发现,衡阳地区医疗行业职务犯罪案件典型性高、特点突出:比如,发案环节高度集中在医疗器械、药品采购及工程基建环节;“能人腐败”现象突出,涉案对象高学历、高职称、业务骨干较多;合同制员工“小蝇巨贪”案件散发等。如何针对性地从源头上防控廉政风险,为医疗系统“治未病”?检察机关开出了组合“药方”。
在办案过程中建立问题线索移送反馈工作机制,不断深挖涉医类犯罪线索,严格落实行贿、受贿一起查。通过与各医院主管单位建立、完善定期会商通报机制,深度研判医疗系统制度漏洞,督促加强廉政风险排查力度和针对性;通过检察建议增强监督刚性,以此帮助理顺、完善监管体系,增强不能腐的约束。
而在提高不想腐的自觉方面,检察机关能够做些什么呢?9月3日,一系列普法宣讲在衡阳医院系统同步铺开。在各会场,检察官以身边人、身边事向广大医务工作者敲响警钟。
“这样的精神‘营养’应当多补充、定期补充”,衡阳市中心医院的龙伟医生深受触动,“听了课才意识到防微杜渐有多重要。唯有时刻守牢底线,我们医者方能始终践行救死扶伤的从业初心”。
检察官点评:
加强法律监督,从源头遏制“小蝇巨贪”现象
朱某、吴某所从事的收费员岗位在各领域都极为常见,然而腐败与否的关键从来不在于级别高低或权力大小,而在于权力是否异化、监督是否到位。如本案所示,恰恰因岗位不起眼而更易隐蔽、更易被监管遗漏,最终酿成大害。众多教训告诉我们,哪怕是微权力岗位,一旦脱离监管,也将立即沦为贪腐高危地带、沦为贪欲肆意生发的沃土。
殷鉴不远,如何杜绝“小蝇巨贪”再现?检察机关唯有履行好宪法法律赋权的检察责任,加强法律监督,方能防患于未然。
2021年6月,《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印发,要求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作用,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中央《意见》通过明确“定期分析公布法律监督工作有关情况”“及时发布指导性案例和典型案例”“加强法律文书说理和以案释法”“深化法治进校园、进社区”等任务,细致地指引了如何把法律监督效果由一案一事拓展为更高层面、更高水平的源头治理。
恰逢中央《意见》出台,我们依据指引,在立足司法办案的基础上,通过制发检察建议、加强以案释法、深入开展法治宣讲活动等方式把诉源治理做深做实做细,充分展示了检察机关“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的积极作用。
高质量发展必须从法律监督的高质效抓起。相关法治宣讲收获热烈反响,使我们满怀信心地发现,只要把开展法律监督工作的重心放在提质量、增效率、强效果上,法律监督工作就能获民心、得认可,法律监督合力也将得以不断形成、增强,从而更好地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湖南省衡阳市检察院第三检察部副主任 罗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