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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案两兄弟为何作出不同处理

沈静芳 周伟    2021-11-09 11:10:08    检察日报

张某、王某系表兄弟,因琐事在酒吧外将杨某打成轻伤。日前,在内蒙古自治区鄂温克族自治旗检察院的公开听证会上,检察机关拟对张某作出不起诉决定,对王某作出起诉决定。同案两兄弟,为何会是不同结局?

据了解,这次公开听证会立足当地少数民族较多的实际,综合运用“四种语言+检察听证”模式,深入到犯罪嫌疑人所在的牧区嘎查,对张某、王某涉嫌故意伤害案进行了公开听证。听证会由通晓民族语言的检察官主持,并邀请了公安机关承办人、人民监督员、犯罪嫌疑人住所地的少数民族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嘎查两委班子成员和部分少数民族群众到场参与。

听证过程中,承办检察官表示,犯罪嫌疑人张某、王某均认罪认罚,对被害人进行了赔偿并获得了谅解,具有可以依法从宽处罚的情节。张某在被采取强制措施期间,遵纪守法,对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的传唤,随传随到,履行了相关法律义务,其行为表现足以说明其不具有社会危险性,且张某妻子怀有身孕,对其作不起诉处理,更符合普通群众对司法善意的期待。王某有故意伤害犯罪前科,本案中再度实施同种犯罪,虽非累犯,但也说明其对前罪悔罪认识不深,且审查起诉期间违反监视居住规定,因无证驾驶被行政拘留,其行为表现说明其有一定的社会危险性,对其作出起诉处理,更有利于维护法律权威,同时因其具有从宽情节,可以在量刑时予以考虑。

各位听证员在充分了解案情的基础上,经过讨论,均认为检察机关的拟处理决定符合法律规定。

“针对同一案件中犯罪嫌疑人的不同悔罪态度,提出不同的法律处理意见,做到刑罚的轻重与行为人的社会危险性相适应,既体现了法治的力度,又充满了人性的温度。”听证员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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