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微信 注册登录
010-65363526rmzk001@163.com

醉酒驾车伤人 同饮者或担责(以案说法)

金歆    2021-11-04 10:33:37    人民日报

【案情】虞某组织好友武某、蒋某、潘某、庄某一行5人去饭店吃饭,其间,5人均有饮酒。吃完饭,武某驾驶二轮电动车回家。武某驾车回家途中,与行人许某发生碰撞,造成许某严重受伤。后来,许某因医治无效去世。交管部门调查后认定,武某醉酒后驾驶二轮电动车,行驶过程中未仔细观察道路情况,是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许某继承人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虞某、武某、蒋某、潘某、庄某5人均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武某醉酒驾驶二轮电动车撞人的行为造成许某死亡,应当负主要赔偿责任。虞某为聚餐组织者,蒋某、潘某、庄某为参与者,放任武某饮酒,明知武某饮酒后驾驶二轮电动车未进行有效劝阻,也未安排车辆运送武某返程,存在过错。故虞某、蒋某、潘某、庄某应对原告的损失承担与其过错相适应的赔偿责任。

根据各被告的过错责任,法院最终判决被告武某赔偿原告各项损失92万余元,虞某酌情赔偿原告各项损失10万元,蒋某、潘某、庄某分别酌情赔偿原告各项损失5000元。同时武某还被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刑事责任。

【说法】法官介绍,共饮者是否需要承担侵权的赔偿责任,关键在于聚餐共饮者是否未尽到相应作为或不作为的义务。聚餐及饮酒本身是符合人情交往的正常现象。但必须注意,饮酒的特殊性会使饮酒者神智和控制力下降,饮酒者在人身、财产上会处于一种比正常情况下更为危险的境地,在从事驾驶、高度危险作业等行为时,不安全系数明显增加,会使社会大众、公共秩序处于危险状态。故因其行为存在潜在危险而产生了注意义务,共饮者负有义务阻止相应损害的发生。

法官提示,共饮者的注意义务主要包括两类:一是喝酒过程中的提醒、劝告义务;二是酒后的护送、通知、照顾义务。本案中,虞某、蒋某、潘某、庄某作为聚餐组织者和参与者,其放任武某饮酒,明知被告武某饮酒后驾驶二轮电动车却未进行有效劝阻,也未安排车辆运送被告武某返程,存在一定过错。故虞某、蒋某、潘某、庄某应对原告的损失承担与其过错相适应的赔偿责任。


  《 人民日报 》( 2021年11月04日 19 版)

相关热词搜索:

上一篇:取得集体户口不必然享有征地补偿款参与分配权
下一篇:最后一页

人民周刊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或“来源:人民周刊”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人民周刊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该等作品中是否有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该等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或“来源:人民周刊”。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及/或标有“人民周刊网(www.peopleweekly.cn)”“人民周刊”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该等图片中明确注明“人民周刊网记者XXX摄”或“人民周刊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人民周刊网或人民周刊)”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联系电话:010-65363526 邮箱:rmzk001@163.com

热点话题

热门视频

人民周刊微信公众号

“以租代采”缘何吸引中小企业?

“以租代采”缘何吸引中小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