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大司空商墓H37出土的牛骨
文字是文明的代表。在早期文明中,出现和使用的文字一般较少,意义也难以贯通。“国之大事,在祀与戎”,殷商甲骨文作为中国最早的成系统的文字,内容与政治密切相关。随着文字和书写系统的不断完善,文字的适用场景也不断增加,推进了早期文明的发展和国家形态的演进。
文字、政令与商代方国联盟
商代的国家形态属于方国联盟,以商王为首的商部族是联盟中的首脑和主宰者,即共主。在方国联盟中,商族通过多种方式建立与诸方国的联系,有婚姻等和平方式,也有征伐等武力方式,即使是婚姻也多是基于军事实力展开的。从政治格局看,商王朝可分为商王直接统治的王畿区和外服的方国统治区,方国承担着为商王进贡、服役、戍守边疆和跟随商王作战的义务。商王的政令通行于商王畿,而到了方国,政令的传达是由方国统治者来完成,他们虽然归属于商联盟,但时有叛反的可能,所以商王十分注意方国的动向,这在甲骨文中有相当多的记载。
甲骨文只是商代文字的一部分,或者说是较少的一部分,其使用者主要是商王和大贵族,并不能完全体现商代的国家统治。从现有的资料看,商代主流的书写载体应当是简册,甲骨文中册字写作“ ”,象细绳编联竹简而成册,《尚书》记载周人强调“惟殷先人有册有典,殷革夏命”,即商人的书册典籍明确记载了“殷革夏命”的事情。
商王及贵族传递信息的文本应该是以竹简为主,只不过由于时间久远、保存环境等因素,竹简早已腐烂。目前已经发现的甲骨文主要为契刻,还有少量朱书墨书的,也有先毛笔书写后契刻而成的。甲骨文中已有“笔”字,象手握毛笔书写。最近公布的安阳大司空商墓H37出土的牛骨上,每行文字旁都有竖线(如图),方便契刻,明显是受到了简册的影响,这样的甲骨已有不少,说明简册才是当时通用的书写材料。根据甲骨学家宋镇豪先生的研究,商代已经建立文书、消息传报的“连传”制度,只不过还没有形成节级传递,而是由专人送达。《甲骨文合集》23674条记载商王政令由发出到送达前后隔了48天,这说明商王的统治区域之广和统治力之强。
除了下传,还有上达,遇有重要事务如敌人侵扰,方国需要向商王告警,还承担向使者提供食宿等义务,确保了商代政令和信息传播的畅通,这些都应是通过文书传递来实现的。不过由于资料的缺乏,我们只能大致了解商王朝政令及消息的传递过程。
册命、礼制与西周封国联盟
西周王朝的国家形态属于封国联盟,经过统治者尤其是武王、周公的精密谋划,才形成了庞大的政治体系和格局。封国之君由姬姓、姜姓、克商中的功臣以及圣王后裔等组成,都通过周王的册封,并由“司土授疆土,司徒授民”。
文书方面,周王的统治力主要体现在册命制度上。《左传》记载分封卫、晋、鲁国的册命文件就是《康诰》《唐诰》和《伯禽》,诰就是王诫勉、封赏大臣、诸侯的一种文体形式,此外还有分给鲁国的“祝、宗、卜、史,备物典策”,前者是掌握文字、祭祀的人,后者是大量的典籍文本。分封之后,新的国君即位,也都需要周王的重新任命或册封,这既是周王权威的体现,也是诸侯国君政治合法化的表现。周王还在封国设置监官,目前所见就有应监、句监、鄂监等多件青铜器,证明了监国制度的存在,这都是强化王权的体现;《礼记·王制》记载:“大国三卿,皆命于天子”“次国三卿,二卿命于天子,一卿命于其君”,这说明周王还通过“命卿”来加强对地方的管控。《周礼》记载:“大司寇之职,掌建邦之三典,以佐王刑邦国,诘四方。”藏于国家博物馆的士山盘就有相关记载,士山的职务类似大司寇,铭文记载周共王命士山去处理诸侯事务,福利新君,体现出周王对诸侯政治的直接干涉。周王对大臣、诸侯的任命,甚至大臣、诸侯对属下的任命,命书都由史官交付本人,并有副本保存。作为一种权力和荣誉的象征,受职者往往铸造铭文以表功,青铜器中诸多的册命铭文就是这一体现。
西周时期礼法并用,统治者通过颁布礼、政令来维护统治,那时候没有成文法,但礼制的规定应有明文,礼在维护社会秩序中的作用更加突出,以周公制礼作乐为基础形成的礼制,大都被诸侯所认可并得到执行。不尊周礼的行为则被载之简册,藏之内府,使“乱臣贼子惧”。
相较而言,西周文字的书写较商代范围更广,不仅局限于周王统治区和地方封国,还到达更加遥远的周边区域。周王朝的文书系统不断完善,文字书写在西周国家管理、政治运作中起到了重要作用。
文书行政与中央集权的形成
春秋时代王权衰微,诸侯登上历史舞台。这一时代开始的礼崩乐坏、文化下移,是文书行政由“上层”逐渐转向基层的重要因素。商、西周时期,统治者牢牢控制着文化系统,文字难以普及至“寻常百姓”,而随着世袭制的打破,私学的兴起,教育不断普及,培养了大批行政官吏,也催生了百家争鸣。在政治方面,诸侯割据,各自为战,但为了自身发展都极力加强统治,纷纷进行改革。如秦国起用商鞅变法,实行了废井田、重农桑、奖军功、统一度量和建立县制等一整套发展策略。《商君书》强调说:“强国知十三数:竟内仓口之数,壮男、壮女之数,老弱之数,官士之数,以言说取食者之数,利民之数,马牛刍藁之数。”对这些数字的掌握都需要统计,这也是公文的主要内容。秦人还制定各项律法并广泛推行,通过置县进一步打破了原来的宗法血缘关系,使得秦王政令直接推行至基层。不惟秦国,魏、楚等国也进行了改革,秦律就吸收了魏律的许多内容;包山楚简中有大量的司法文书,涉及户籍和诉讼等制度,反映了楚国制度文明的高度发展。
秦始皇依靠先代留下的政治遗产,南征北讨而建立秦王朝,“百代皆行秦政制”,秦人建立的以文书行政作为显著特征的官僚体系,从皇帝而至郡县、乡里,实现了王朝的有效管理。近几十年来发现的睡虎地秦简、里耶秦简、岳麓秦简、北京大学藏秦简等资料,涵盖政治、经济、文化等诸多方面的法律规定,体现了战国晚期至秦代,秦人对统治区域进行的文书行政。严密的文书体系确保了从中央到基层的政令传达和法律实施。这些,构成了中央集权国家行政的运作形态。
不难看出,商周王令传达先至诸侯,其后的程序则需要诸侯来完成,未能实现真正的文书行政,这是由早期国家的性质所决定的。西周时期,王权逐渐开始集中,形成了“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的理念,周人的册命与礼制,成为后世文书行政的重要基础。随着血缘管理逐步瓦解,以郡县为代表的地缘管理体系建立,战国时代勃兴的文书行政使得统治者的权力不断加强,政令才能自上而下通畅传达。文书行政既是中央集权加强的重要手段,也是进入帝国时代的重要表现。正如卜宪群、杨振红先生指出的:“中国在公元前3世纪初就形成完善的官僚行政体制和统一的中央集权的国家形态,在当时的世界实属罕见。在世界其他地方,由职业官僚构成的官僚体制的建立要晚得多。因此,一般认为,中国历史发展的独特道路,与中国国家政治形态的早熟有着密切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