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语中“慈善”一词出自《论语·为政》:“孝慈,则忠;举善而教不能,则劝。”从慈善这个词的原点看,儒家的慈善观里,一开始就关注修养个人德行与其社会效应的关系。
与慈善有关的内容和思想在传统儒家典籍中可以说比比皆是。儒家思想在推动我国公益慈善事业的发展上有着十分重要的借鉴和启示作用,以孔孟为代表的儒家文化对中华文明的影响极其深远,堪称诸子百家之首,同时以“仁”为核心的儒家思想体系中也蕴含着大量的慈善思想。儒家文化中的许多核心观点,如民本思想、大同理想,是发展慈善事业的立足点和根本追求;儒家的仁爱思想中,性善论、义利价值观等俱是人们从事公益慈善的出发点和思想根源。
我国历史上以“仁”为中心的儒家思想,构筑了民本思想、大同社会等系统的核心价值理论体系,成为中国古代慈善思想最主要的理论渊源。“仁”是孔子思想体系的核心,他的慈善思想是以仁为中心构建的,包括“泛爱众”、“惠民”、“均贫富”和“义利观”等内容,对历代以来中国慈善事业的发展具有深远的影响。孔子认为“仁者,爱人”,“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仁德是修身的关键。一个人只要立志于培养自己的仁德,那么他就不会做坏事。如果一个人失掉仁德,也就不能成为君子,君子应该时时刻刻不违背仁德。孔子认为仁德甚至比生命更宝贵:志士仁人不能因为求生损害仁德,当生命和仁德冲突时宁可杀身以成仁。
传统中国,慈善举动主要源自人们内心的道德驱动,靠的是“良心发现”和“自省吾身”,缺乏外在的约束,同时也容易夹杂着对道德回报的期待。儒家对道德的依赖,使得慈善缺乏强制力的约束,在道德文明遭遇阻碍困境的时候,人们的主观慈善意识弱化,常常会给慈善事业带来重大影响和打击。因此,这种内敛、强调道德教化的慈善并不利于积极、开放的现代慈善事业的发展。
与慈善观相关的另一个先秦儒家观念是义利观,义利观是指人们如何对待伦理道德和物质利益关系问题的观点。孔孟义利观的基本观点是义高于利、义主利从,但并不排斥谋取正当利益。孔子提出“君子义以为质,礼以行之”。“见利思义”“义然后取”,明确以义作为谋利的准则;倘不符合此准则,则“君子固穷”,宁肯处于贫贱之中,也不取这不义之利。孔子因此对饿死在首阳山的伯夷、叔齐评价很高;对安贫乐道的大弟子颜回称赞有加;他自己在陈国绝粮,处于困境,仍“讲诵弦歌不衰”。由此可见,孔子是言行一致的。
孔子认为,义字当头还是利字当头,结果是大不一样的。“放于利而行,多怨”;“见小利则大事不成”。利字当头、争权夺利,必然激化矛盾、积仇积怨,不利于解决全局问题和大局问题。
不难看出,儒家的确首先重视义,但并不以义利对立作为理解义利关系的基本前提。因此,即使儒家强调重义轻利,也不是要把义和利对立起来。只是在义与利尖锐对立的特殊情境中,儒家才明确主张作出非此即彼的选择,牺牲利益而成就道义。
近年来,我国的慈善事业有了长足的进步和发展。慈善事业的发展需要一种社会氛围,需要全体公民的广泛参与和支持。因此,古为今用,从先贤儒家核心价值思想中认真汲取其伟大的慈善观念,不失为一条促进我国现代慈善事业发展的理论蹊径。(张春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