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成大是南宋政治家、文学家、诗人,生于平江府吴县(今江苏苏州)。作为南宋时期最为有名的诗人之一,范成大的诗题材广泛、风格平易清新,以反映农村社会生活内容的作品成就最高,与杨万里、陆游、尤袤合称南宋“中兴四大诗人”,为之后我国的诗歌创作带来了极大的影响。
在文学艺术之外,范成大还是一位水利专家。他于乾道三年(公元1167年)起在处州(今浙江丽水)任知州期间,主持整修的通济堰,展示了他的水利作为和贡献,他主持修订的《通济堰规》涵盖通济堰工程、用水、制度管理各个方面,堪称我国农田水利灌溉规章的典范,至今仍不失其科学价值。
诗与水
《宋史·范成大传》记载:“成大素有文名,尤工于诗。有《石湖集》《揽辔录》《桂海虞衡集》行于世”。范成大以田园诗著名,尤其善于描写田园风光、乡村景象,创作了很多脍炙人口的诗歌,他的代表作《四时田园杂兴六十首》《腊月村田乐府十首》备受历代论者推崇,《四时田园杂兴六十首》全面而深刻地描写了一年四季的农村劳动和生活面貌,反映了农民的辛勤劳动和困苦生活,也包含了深刻的社会内容,扩大了诗歌的境地,是中国古代田园诗的集大成。
农事离不开水利,南渡后,南宋对农田水利建设更加重视,范成大在他的诗歌里曾多角度地表现农田灌溉与农业生产的场面。如《夏日田园杂兴》有这样的描述:“下田戽水出江流,高垄翻江逆上沟;地势不齐人力尽,丁男长在踏车头”,这里的“戽水”是指用戽斗灌溉田地,是古代中国农业生产风俗,流行于淮河流域以南广大地区;“高垄翻江逆上沟”,是指将水提升后灌溉到田埂里;“丁男长在踏车头”描写人工脚踩水车辛勤劳动的场面,该四句诗真实反映出当时灌溉农田的景象。把农田水利灌溉的景象写入他的诗歌中去,说明他对农田水利的关注,也成为他创作田园诗又一源泉。
作为诗人,大家都非常熟知,而他为官处州,复堤堰、兴水利,修筑通济堰,使得碧湖平原的农田得以灌溉,造福一方百姓,一直为后人所称赞与敬仰。范成大是在乾道三年(公元1167年)十二月,朝廷起用为处州知州的,于乾道四年(公元1168年)八月抵达处州。到任后就巡查民情,察勘通济堰,《宋史·范成大传》记载了他整修通济堰的过程:处州地形地貌以中山、丘陵为主,多为山田。通济堰始创建于南朝萧梁天监年间,当时是由詹、南二司马在松阳、遂昌之间筑建通济堰,激溪水40里,灌溉水田20多万亩,但是,通济堰因年久失修,多有破败,“往迹芜废,中下源尤甚”。范成大亲自踏勘堰址和渠系,进行了三方面的建设与管理:一是叠石筑防,就是加高加固渠堤防;二是增设了49道堤闸;三是设立用水法则,就是修订通济堰堰规。通过通济堰的重新修筑和堰规的实施,使得农田灌溉得到了有效的保障,并且灌溉管理组织有序,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发展,老百姓获得了很大利益。自南宋范成大以后,历代都对通济堰进行了多次续建与整修。通济堰拱形大坝长275米,宽25米,高2.5米,上游集雨面积约3150平方公里,引水流量为3立方米/秒,每天能拦入堰渠水量约为20万立方米,是一个以引灌为主,蓄泄兼备的水利工程,至今发挥功用。通济堰使灌溉用水纵贯丽水最大的粮仓——碧湖平原60平方公里的沃土,惠泽丽水百姓,孕育出处州古老而灿烂的水文化。
规与矩
范成大完成通济堰的大修后,对既有堰规做了重大修订,专门制定了水则,即堰规。《宋史·范成大传》记载:“立水则,上中下溉灌有序”。《重修通济堰规》目前伫立在詹、南二司庙,碑高165厘米,碑宽86厘米,碑额部分刻有“重修通济堰规”6个大字,下面是堰规的正文,碑的下半部分,则刻着范成大的14行跋语,列明通济堰的由来与功用、重修过程、制定堰规的目的,并期待通济堰能够长久得到维护,“嗣而葺之,将有仿于斯”。这座碑是中国现存最古老的水利法规碑文实物。随着社会发展和工程演变,历代对堰规又有所发展,在范氏堰规基础上分别针对新问题、新需求增订了一些条款和章程,保障了通济堰灌溉的可持续发展。
《通济堰规》共有20条,2600多字,是地方政府颁发的堰规,是宋代水利法规中区域水利工程的专门法。《通济堰规》分堰首、田户、甲头、堰匠、堰工、堰夫、堰司等条款,对人员选拔、田户等级划分、用水管理、工程大修、工费摊派与开支、监督追责等内容都有详细的规定,是一部较为全面、实用的管理规章,简要阐释如下:
明确组织管理体系。第1条“堰首”:堰首相当于现在的灌区管理单位负责人,也就是通济堰的总管。此条规定了堰首是怎么产生的、任期时间、待遇、罚则、职责等,堰首还必须有一定的经济实力,而且人品要好,堰首的任期是2年。堰首的责任和义务在各条款中都有体现,如在“堰庙”中还规定了堰首承担龙王庙、叶穴龙女庙的锁门管理,要打扫庙里的卫生,祀奉并爱护其中的碑刻。第2条“田户”:选举15工以上的作为上田户,充当监当。协助堰首管理灌区财务、工役派夫之事,任期2年。第3条“甲头”:按照上田户中能出3工至14工者的标准推选出来甲头,也是一级管理者,一年一替。受堰首委托负责召集和管理田户,催抄工数。还担有对堰首、上田户的督察之责,如遇堰首差募不公平时,可直接越级报官。综上,“堰首—田户—甲头”构成了通济堰灌区水管理机构的主体。
制定科学的管理手段。第8条“堰夫”:规定了劳动力的上下工时间,“卯时上工,酉时放工”,即早上5点上工,下午5点下工,而且这2个时点要进行两次点名,“不到即不理工敷”就是不计入劳动报酬。第9条“渠堰”:规定对各渠堰的疏浚管理,对遇到淤塞的各大小渠堰,要组织“集工开淘”,就是集中力量进行掏挖淤泥,而且规定“其两岸并不许种植竹木。如违依使府榜文施行”。如果违反规定种植竹子,将其违规行为张榜公布。第16条“开淘”:规定了从堰首到开柘概(闸)这个范围内各斗门、叶穴的打开与关闭时间,也就是通过对各个闸门不同开闭时间的运用,控制沙石淤塞,类似于现在的水沙联合调度。
采取严格的监督追责措施。第15条“逆扫”:规定了田户不能随意排出自己水渠的水,也不能偷用别人水渠的水,“不得偷扫别堰水利”“不许用板木作捺,障水入田”,如果上游或中游的用水户妨碍下游的灌溉,就“追罚钱一十贯,入堰公用”。第17条“叶穴头”:规定对叶穴这一重要水闸的管理措施,“如遇大雨,即时放开闸”,并规定“当灌溉时,不得擅开”,如果违反规定,影响灌溉,将断罪并加倍惩罚。
不以规矩,不成方圆,通济堰规体现了古代法治思想及原则,范成大制定通济堰规之后,元、明、清各朝,均在他的《通济堰规》基础上进行修订完善,施行了850多年。
思与行
有1500多年历史的通济堰,延续至今,生动地诠释了何为可持续的水利工程。研读《通济堰规》,可以完好还原800多年前通济堰工程、管理情况。可以让我们领略和挖掘传统水利工程的科学内涵和古代治水理念。
蕴含的生态思想。在通济堰的修筑和管理中注重把水、林、沙等作为一个生命共同体来对待,统筹水与林、沙等自然生态要素的关系。通济堰源头的堰头村,在堰渠两岸林立着20多棵高大的香樟,这些古香樟群不仅苍劲挺拔,遮天盖地,绿树浓荫,而且还起着重要的护堤作用,其根深扎堰堤,纵横交错,牢牢卫护着堰渠,为防止洪水决堤,起了重要的保护作用。与此同时,堰规还规定,堰渠两岸不允许种植竹子,防止竹子对堤岸的危害。在分水与排沙中注重工程的运用和调度,处理好水沙关系。正是注重了生态保护和自然生态各要素之间的关系,也使得具有悠久历史的通济堰依然发挥着巨大的效益,成为可持续发展的典范。
体现系统治理的理念。从管理组织的系统性看:通济堰作为一座区域性的水利工程,它打破了村落与宗族的局限,把灌区各自独立的用水户整合在一个利益相关共同体中,分堰首、田户、甲头,把他们作为主要管理核心,形成彼此衔接、各司其职、相互监督的系统管理体制。从处理航运与排沙的系统运用看:通济堰大坝北端设有净宽2米两孔、深至坝底的排沙门,上游大水冲下来的沙石,利用排沙门的急流,自动排到大坝下面。大坝北端还设了一座净宽5米的过船闸,此闸除供过往船只通行之外,也起着排泄沙石的作用。由于这两处排沙闸门的系统设计和运用,使得经历了800余年的大坝上方,仍是清水荡漾,深不见底,为通济堰提供了川流不息的水源。
通济堰是中华民族源远流长的治水实践中一个典范,它留给我们的不仅仅是造福一方的工程体系,更重要的是留下了宝贵的治水思想和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