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维埃暂行选举法》首页。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档案馆 供图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是土地革命战争时期,由中国共产党人独立领导创建的第一个国家政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历史预演。1931年至1934年,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依托中央苏区较为稳定的社会环境,在中央苏区着力推行了苏维埃代表的民主选举制度,先后颁布了《苏维埃地方政府的暂行组织条例》《苏维埃暂行选举法》等一系列有关民主选举的纲领和文件,为红色苏区的民主政治建设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苏维埃暂行选举法》于1933年8月9日由中华苏维埃中央执行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同年8月15日起生效,包括“总则”“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选举的手续”“各位苏维埃的选举程序及代表的标准”“红军的选举手续及代表的标准”“基本(市乡)选举的承认、取消及代表之召回”“选举委员会及其工作”“选举的经费”和“附则”9章共59条。
《苏维埃暂行选举法》有四个特点:一是公民享有普遍的选举权;二是无产阶级在选举中享有特别优越的权利;三是实行直接选举与间接选举相结合;四是选民拥有对代表的罢免权,充分体现了主权在民的原则。
《苏维埃暂行选举法》是中央苏区制定的最为完善的一部选举法,它详细规定了选举的原则、程序、组织和方法,以较为充实的内容和相对完善的形式把选举法提高到一个新阶段。工农劳苦大众通过《苏维埃暂行选举法》取得了这样的权力,是中国历史上的第一次。
《苏维埃暂行选举法》对红色根据地及人民群众的生活都产生了广泛的影响,不仅提高了工农群众的民主意识和参政热情,还促进了红色苏区战争动员,有力地支持了革命战争,而且选举运动还与根据地的经济建设相联系,推动了经济建设的发展,进一步巩固了苏维埃政权。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档案馆现存的《苏维埃暂行选举法》,是红二、六军团于1935年创建湘鄂川黔革命根据地时期刻印的革命历史文物。上世纪70年代向社会征集革命文物时,由永顺民族师范学校图书馆上交至湘西州博物馆,后又转交湘西州档案馆保存至今。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档案馆供稿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记者 杨佳俊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