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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地震预警管理办法》将于2022年1月1日起实施

商帆    2021-12-30 11:57:55    人民网

“实践证明,开展地震预警,是减轻地震灾害风险的有效途径……”在29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河北省地震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翟彦忠介绍说,《河北省地震预警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22年1月1日起实施。

 

新闻发布会现场。 人民网 商帆摄

 

据悉,《办法》共设7章、33条,分别为总则、地震预警系统规划建设、地震预警信息发布与响应、区域协同、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聚焦地震预警工作中亟需立法解决的突出问题。

该《办法》确立了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地震预警工作原则,实行统一规划、统一管理、统一发布的工作机制。

《办法》规定,地震预警信息由省地震工作主管部门通过地震预警信息发布系统自动统一发布,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发布地震预警信息,不得编造和传播虚假地震预警信息;指定的播发媒体接收到地震预警信息后,自动、高效、无偿地向社会公众播发地震预警信息。

与此同时,《办法》中专设“区域协同”一章,建立了京津冀地震预警协同工作机制,与京津两地统一地震预警信息源和地震预警信息发布阈值、发布内容;建立地震预警数据和信息共享机制;共同推动建设集科研实验、成果转化、科技交流、集成示范为一体的区域地震预警科技创新平台。

翟彦忠表示,下一步将进一步优化河北省地震预警监测台网布局,提升地震预警能力和水平。依托网络、电视、广播等多种方式,建成覆盖全省的地震预警播发系统。依法推动地震易发区人员密集场所安装地震预警信息接收系统。依法推动生命线工程设施和其他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安装地震预警信息接收系统和应急处置系统。同时,加强对《办法》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受理群众举报投诉,积极查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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