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6日,记者从陕西省财政厅获悉:日前,省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明确了陕西省贯彻落实国务院对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相关意见的总体要求、重点任务。陕西省各级各部门坚持系统观念,强化“六个意识”,推动《实施意见》落实落地落细。
强化统筹意识,全面统筹政府性资源、增强保障能力。各级各部门要加强政府性资源统筹,增强对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重大战略任务的保障能力,加强政府收入预算管理,规范非税收入征管,不断提高收入质量;对部门依法依规取得的各类收入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强化一般公共预算与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有机衔接;发挥政府债券促投资作用;大力盘活各类存量资金、资产、资源。
强化预算意识,无预算、不支出。各级各部门要改进政府预算编制,增强预算编制的科学性、精准性,坚持量入为出原则,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优先保障好重点任务支出需求,确保“把钱花在刀刃上”;坚持预算法定,严格执行人大批准的预算,硬化预算约束,先有预算、后支出,无预算、不支出;对新增临时性、应急性等支出,优先调剂现有资金解决;对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确定事项,按程序报请追加预算;严禁超预算、无预算安排支出或开展政府采购。
强化项目意识,无项目、不预算。各级各部门要全面实施项目库管理,坚持“先有项目再安排预算”原则,将项目作为部门和单位预算管理的基本单元,预算支出全部以项目形式纳入预算项目库,实施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未纳入预算项目库的项目一律不得安排预算;有关部门要做实做细项目储备,并按照轻重缓急排序,做到预算一经批准即可实施。
强化绩效意识,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各级各部门要强化预算绩效管理,牢固树立绩效理念,将绩效管理嵌入预算管理全过程;严格绩效目标管理,强化绩效运行监控;加强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地方政府债务等项目的全过程绩效管理;完善绩效管理激励约束机制,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依法接受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计部门的监督,建立监管结果与预算安排衔接机制,对监督发现的问题,严格依法依规依纪处理。
强化底线意识,防范化解财政运行风险。各级政府要完善规范、安全、高效的政府举债融资机制,积极稳妥化解隐性债务存量,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对违法违规举债融资行为终身问责、倒查责任;各级财政部门要完善地方政府债务常态化监测和风险评估预警机制,加强风险评估结果应用;坚持把保障和改善民生建立在经济发展和财力可持续的基础之上,建立民生支出清单管理制度,加强财政承受能力评估,重点加强基础性、普惠性、兜底性民生保障建设。
强化数字化意识,优化完善陕西“财政云”系统。省财政厅坚持以“制度+技术”推进预算管理规范化、科学化、标准化和透明化,不断优化完善陕西“财政云”系统功能,规范各级预算管理要素、业务流程和控制规则,强化预算动态监控和闭环管理,加快实现资金从预算源头到使用末端全过程流向明确、来源清晰、账目可查,加快建立顺向环环相扣的控制机制和逆向可溯的反馈机制,加快实现财政服务和监督管理数字化、智能化、智慧化;推动部门数据与财政数据互联互通,实现部门间信息共享和大数据分析利用,为各级领导科学宏观决策提供有力支撑。(记者 徐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