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落实科技创新有关政策的若干措施》的通知,要求各有关单位通过完善落实科研经费管理政策、强化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激励、建立绩效工资水平动态调整机制、兑现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岗位聘任政策等举措,细化落实国家支持科技创新有关政策,激发科研人员创新活力,促进自然资源事业高质量发展。
通知要求,进一步完善落实科研经费管理政策,各单位要全面贯彻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最新要求,加强内控制度和监督制约机制建设、落实重点专项项目资金管理责任,确保科研自主权接得住、管得好,出成果、出人才;完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资金管理,简化项目预算编制,按设备费、业务费、劳务费三大类编制直接费用预算;改革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部属科研院所可从基本科研业务费提取不超过20%作为奖励经费,结余资金不再收回,用于支持40岁以下青年科研人员的比例不得低于年度预算的50%;探索经费包干制试点;扩大科研项目经费管理自主权。
通知明确,强化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激励,一是重奖科技创新突出贡献团队(个人),自然资源部将对在国家重大需求、自然资源部主责主业的重大工程等重点工作中,开展研究式调查,做出重大科技创新贡献和重要业务革新的部系统团队或个人,给予物质奖励;二是加大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激励力度,加快推进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绩效工资单列并建立长效机制,足额兑现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创新津贴;三是继续给予青年科技人才研发激励,鼓励青年科技人才申报重点研发计划、自然科学基金等科技计划有关项目等。
通知还明确,建立部属科研院所绩效工资水平动态调整机制,向承担国家科研任务较多或支撑部主责主业重大任务、成效突出的科研人员倾斜;兑现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岗位聘任政策,部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工程第二梯队人员直聘专业技术二级岗所需的岗位指标,部直属单位由部统筹安排,中国地质调查局所属单位由中国地质调查局统筹安排;第三梯队人才可不受任职年限限制参加专业技术二级、三级岗位竞聘;支持自然资源领域科研人员更广泛地参加国际学术交流与合作。此外,第二、三梯队急需紧缺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可适当延迟退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