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份,全国居民消费价格同比上涨2.3%。其中,城市上涨2.4%,农村上涨2.2%;食品价格上涨1.6%,非食品价格上涨2.5%;消费品价格上涨2.9%,服务价格上涨1.5%。1—11月平均,全国居民消费价格比上年同期上涨0.9%。
11月份,全国居民消费价格环比上涨0.4%。其中,城市上涨0.3%,农村上涨0.6%;食品价格上涨2.4%,非食品价格持平;消费品价格上涨0.9%,服务价格下降0.3%。
一、各类商品及服务价格同比变动情况
11月份,食品烟酒类价格同比上涨1.7%,影响CPI(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上涨约0.49个百分点。食品中,鲜菜价格上涨30.6%,影响CPI上涨约0.60个百分点;蛋类价格上涨17.6%,影响CPI上涨约0.10个百分点;水产品价格上涨8.5%,影响CPI上涨约0.15个百分点;鲜果价格上涨4.1%,影响CPI上涨约0.07个百分点;粮食价格上涨1.5%,影响CPI上涨约0.03个百分点;畜肉类价格下降19.7%,影响CPI下降约0.81个百分点,其中猪肉价格下降32.7%,影响CPI下降约0.68个百分点。
其他七大类价格同比六涨一降。其中,交通通信、教育文化娱乐、居住价格分别上涨7.6%、3.0%和1.7%,医疗保健、衣着、生活用品及服务价格分别上涨0.6%、0.5%和0.5%;其他用品及服务价格下降0.6%。
二、各类商品及服务价格环比变动情况
11月份,食品烟酒类价格环比上涨1.6%,影响CPI上涨约0.44个百分点。食品中,鲜菜价格上涨6.8%,影响CPI上涨约0.16个百分点;畜肉类价格上涨5.2%,影响CPI上涨约0.16个百分点,其中猪肉价格上涨12.2%,影响CPI上涨约0.15个百分点;鲜果价格上涨4.3%,影响CPI上涨约0.08个百分点;蛋类价格上涨3.0%,影响CPI上涨约0.02个百分点;粮食价格上涨0.7%,影响CPI上涨约0.01个百分点;水产品价格下降1.7%,影响CPI下降约0.03个百分点。
其他七大类价格环比两涨两平三降。其中,衣着、交通通信价格均上涨0.3%;居住、医疗保健价格均持平;教育文化娱乐、其他用品及服务、生活用品及服务价格分别下降0.5%、0.5%和0.4%。
附注
1.指标解释
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onsumer Price Index,简称CPI)是度量居民生活消费品和服务价格水平随着时间变动的相对数,综合反映居民购买的生活消费品和服务价格水平的变动情况。
2.统计范围
居民消费价格统计调查涵盖全国城乡居民生活消费的食品烟酒、衣着、居住、生活用品及服务、交通通信、教育文化娱乐、医疗保健、其他用品及服务等8大类、268个基本分类的商品与服务价格。
3.调查方法
采用抽样调查方法抽选确定调查网点,按照“定人、定点、定时”的原则,直接派人到调查网点或从互联网采集原始价格。数据来源于全国31个省(区、市)约500个市县、近10万家价格调查点,包括商场(店)、超市、农贸市场、服务网点和互联网电商等。
4.数据说明
由于“四舍五入”原因,有时会出现合计数据与分类数据高值或低值相同的情况。
5.基期轮换
按照统计制度规定,我国CPI每五年进行一次基期轮换,2021年1月开始编制和发布以2020年为基期的CPI。与上轮基期相比,新基期的调查分类目录、代表规格品和调查网点均有调整,分类权数也有变化,以反映居民消费结构的最新变动。经测算,本次基期轮换对CPI各月同比指数的影响平均约为0.03个百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