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8日,海南日报记者从省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海南省“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日前正式印发。《规划》明确了“十四五”期间海南省民政事业发展目标和2035年远景目标,设置16项主要发展指标,围绕“提升基本民生保障水平”“加强基层社会治理能力”“推动基本社会服务发展”“促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等内容部署海南民政工作重点任务。
民政系统兜底保障是脱贫攻坚的最后一道防线,是确保特殊贫困群体脱贫的最后手段。据介绍,“十四五”期间,省民政厅将瞄准困难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制约社会救助发展的瓶颈问题,疏堵点、解难点、治痛点,形成具有海南特色的社会救助体系。其中包括在全省推行低保、特困、临时、低收入家庭认定审核确认制度改革,统一将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形成乡镇(街道)审核确认、市县民政局监管的办理模式,有效破解社会救助不可及、不便民问题。
与此同时,海南省将健全居民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机制,推动银行金融资产信息联网查询、建立流动人口跨省查询通道,解决社会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查询不全面的问题;积极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实现多元救助。
《规划》对“三留守”(留守儿童、留守老年人、留守妇女)群体的关爱保障分别进行了研究部署。《规划》提出,留守儿童方面,到2025年底,实现乡镇(街道)儿童督导员、村(居)儿童主任配备以及新任职培训“两个全覆盖”。2025年底,实现每个市县至少有一个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实体机构。推动乡镇(街道)设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或指定专门人员承担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到2025年底,乡镇(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覆盖率达到50%。
留守老年人方面,“十四五”期间,省民政厅将积极构筑农村养老服务关爱网络。到2022年底,全面建立农村地区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失智)、留守等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探访与帮扶制度,及时化解农村老年人遇到的各类困难和问题。
留守妇女方面,将加强指导,提升农村留守妇女就业创业能力,积极为农村留守妇女创业发展搭建平台、提供服务,实现农村留守妇女就近就业创业。提高农村留守妇女法律知识和意识,保障农村留守妇女合法权益。
养老服务事业是人民群众十分关注的重要民生事业。《规划》提出,将积极发展普惠型和互助性养老服务,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推动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协同发展,优化供给结构、提升服务质量,奋力开创自贸港背景下海南养老服务工作新局面。
《规划》提出,海南省将推动《海南自由贸易港养老服务条例》立法,研究基本养老服务对象精准识别机制和建立基本养老服务清单。打造县乡村三级养老服务网络。在市县层面建立覆盖面较广、适度普惠的28个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在乡镇(街道)层面建设具备全托、日托、上门服务、对下指导等综合功能的养老服务中心;在社区层面建立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或日间照料中心。到2025年底,全省每千名老年人口拥有养老床位数达到32张,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不低于60%,培训养老护理人员不少于1.5万人次,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在乡镇(街道)的覆盖率达到60%以上。(记者 刘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