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1月2日获悉,《沈阳市“十四五”再生水利用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日前正式印发。沈阳市将在工业用水、河源景观补水、城市杂用水3个类别领域,城市绿化、热电厂循环冷却水等方面加快推进再生水利用,在目前利用率约21%的基础上,到2025年,实现利用率提升至30%以上。
再生水也称中水,指城市污水、废水经净化处理后达到国家标准、能在一定范围内使用的非饮用水。目前,沈阳市再生水年利用量为1.8亿吨,利用率约21%,达到“国家节水型城市”标准。
为进一步拓展再生水利用途径,促进水资源循环利用、节约用水,沈阳市制定《规划》并明确目标:到2025年,再生水利用率达30%以上;污水资源化利用政策体系和市场机制基本建立;初步形成系统、安全、环保、经济的污水资源化利用格局。为此,沈阳市将在工业用水、河源景观补水、城市杂用水3个类别,城市绿化、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建筑施工、公建和建筑小区、热电厂循环冷却水、热源用水(试点)、河道景观环境用水等方面加快推进再生水利用。
充分挖掘工业再生水利用潜力。沈阳市将结合中心城区热电厂分布和用水量需求,有序推进污水处理厂工艺提标改造和配套管网建设,逐步实现再生水全面替代,现状及“十四五”期间规划热电厂全部采用再生水,新增补给8座热电厂工业用水,同时加强对热电厂废水达标排放的监管;提高河道景观环境用水,优先补给北沙河、南小河、辉山明渠等中心城区水系,大幅提高再生水利用率;拓展城市杂用水范围,以景观用水、工业用水干线为基础,结合绿地、广场及道路用地布局加水点,每座加水点服务周边2公里至3公里范围内绿化、道路、车辆冲洗等杂用水。
值得关注的是,《规划》明确提出,单体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公共建筑,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的机关、科研单位以及大专院校和社会事业设施,如周边公共再生水利用设施或者自建再生水利用设施的配套建设已经建成,应当进行再生水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