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微信 注册登录
010-65363526rmzk001@163.com
首页 > 人民头条 > 正文

青海:再次新增及修订一批医疗服务项目指导价格

2021-11-01 15:04:48    青海日报

10月29日,记者从省医保局获悉,省医保局积极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及时受理审核公立医疗机构新增及修订医疗服务项目指导价格申请,严格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原则,依据《青海省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暂行办法》,通过初步审查、实地调研、成本测算和专家论证,研究确定了12项新增和31项修订医疗服务项目指导价格,分别于11月15日和12月1日起在全省公立医疗机构执行。

本次调整充分考虑医疗机构新技术的临床使用,新增12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完善公立医疗机构新增项目收费;为保障医疗服务项目内容表述准确,医用耗材成本得到合理补偿,修订31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并结合国家和省级(省际联盟)组织高值医用耗材集采工作,适当提高了体现技术劳务价值的冠脉支架、心脏起搏器以及人工晶体手术项目医疗服务价格,为规范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为,理顺诊疗服务和耗材使用关系提供了有力支撑。(记者 郭靓)

相关热词搜索:

上一篇:贵州:"十四五"每年将新增5个以上大型商业综合体
下一篇:陕西省聚焦六方面推进现代农业全产业链发展

人民周刊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或“来源:人民周刊”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人民周刊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该等作品中是否有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该等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或“来源:人民周刊”。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及/或标有“人民周刊网(www.peopleweekly.cn)”“人民周刊”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该等图片中明确注明“人民周刊网记者XXX摄”或“人民周刊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人民周刊网或人民周刊)”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联系电话:010-65363526 邮箱:rmzk001@163.com

人民周刊微信公众号

网上信访,解决百姓“急难愁盼”问题

网上信访,解决百姓“急难愁盼”问题

热门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