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0月20日起,电子驾驶证将正式在我省推广应用。电子驾驶证与纸质驾驶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一经领取在全国范围内有效,但电子驾驶证不得截图使用。
10月20日起,电子驾照在西宁市和海东市、海北藏族自治州三地推广应用;10月23日起,在海南藏族自治州、果洛藏族自治州、黄南藏族自治州三地推广应用;10月26日起,在玉树藏族自治州、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两地推广应用。电子驾驶证由正页和副页两部分组成,其中正页主要包括驾驶证基本信息、电子证生成时间、用于验证信息的二维码和一维码等内容,副页主要包括驾驶人住址、发证机关、驾驶记录以及准驾车型代号规定等内容。
电子驾驶证将通过全国统一的“交管12123”App发放,推广应用城市的驾驶人可以登录“交管12123”App,按照提示流程申领电子驾驶证。申请人的驾驶证应当在有效期内,驾驶证存在扣留、暂扣、逾期未体检、逾期未审验、公告停止使用等情形的,将无法申领电子驾驶证。首次申领电子驾驶证时,“交管12123”App将自动调取申请人已留存的照片作为电子驾驶证照片,电子驾驶证生成后,可以自愿选择是否更换照片。对没有留存照片的,“交管12123”App将提示申请人通过手机拍照或者相册选择的方式提交电子照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审核后,用于生成电子驾驶证。(记者 倪晓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