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8日上午8时,海南省防汛防风防旱总指挥部将我省防汛防风Ⅳ级应急响应提升至Ⅲ级应急响应,全省各市县全面防范台风和强降雨影响。
当天,我省各市县全面进入防御台风状态,并重点做好了六方面的防范工作。
强化渔船管理。杜绝“赶风头、抢风尾”的事件发生,继续跟踪和收集渔船回港情况,加强进港渔船管理,确保渔船100%回港,渔民100%安全。
强化游客防风安全。及时发布旅游防风预警信息,适时关闭、停止受影响区域内的旅游景区、涉水、涉海、涉高空、探险、攀岩、热带雨林、露营等旅游项目,禁止游客近海游玩。
强化水库安全。实行分类指导,受影响区域高水位水库提前预泄,除险加固水库降低水位运行,甚至腾空库容,确保工程安全。其余水库在确保安全条件下抓住有利时机进行蓄水。
强化城市排涝准备。抓紧疏通排水管网和河网水系,在重点部位提前安排应急排涝设施。及时维修替换受损设施,重点易涝点继续派专人值守,立警示牌,提前落实应急排洪排涝设施。
强化山洪地质灾害防御。进一步检查复核责任人、转移路线、避险转移及安置点相关信息。加强对深基坑、高边坡、地下支护结构、围墙(围挡)等重点部位查险排险工作。
强化应急值守。严格落实领导在岗带班和24小时值班,确保各类信息及时上报,各类突发灾险情及时有效处置。
省三防办提示,沿海各市县、各单位要按照相关防灾要求做好台风防范工作,及时关闭沿海危险区域游乐设施,禁止人员到危险海域海边游玩,要开展水闸、海堤、港口巡查维护,加强港内渔船安全管理,加固海上渔业养殖设施,做好薄弱及危险地区海堤加固工作,必要时,做好低洼地区人员及财产转移工作。(记者 孙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