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水利部在宁夏盐池县召开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现场会,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决策部署,落实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对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十四五”及2021年度工作部署。
会议指出,“十三五”期间,各地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加强部门间的协同配合,改革基础持续夯实,工程运行管护机制不断创新,用水管理机制加快健全,农业水价调整逐步深入,农业用水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日渐完善。截至2020年底,全国累计实施改革面积超过4.3亿亩,北京、上海、江苏、浙江4省市已完成改革任务。
会议要求,各地要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推动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持续深化。一是加强农业用水管理。进一步强化灌区取水许可管理,确定灌区灌溉用水总量控制指标。黄河流域省份的大中型灌区要按照许可水量、灌溉用水定额等,率先把取用水权逐级确权到用水主体或合理用水单元。南方地区要深入探索农业取用水权的确权路径。二是加快供水计量设施建设。结合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在取水口、干支渠口门、骨干工程与田间工程分界点等关键环节,通过安装计量设施或折算进行取水计量。计量设施的安装要因地制宜、经济适用。三是持续完善水价形成机制和奖补机制。加快灌区供水成本核算,配合有关部门完成成本监审。按照总体上不增加农民负担的原则,推动农业水价调整。建立省级奖补资金随改革面积增长的长效机制,引导县级政府统筹整合现有财政补贴、涉农项目资金,多渠道落实奖补资金。四是建立工程长效管护机制。督促县级政府落实工程运行维护的主体责任,压实运行维护主体的管护责任,抓实行业部门的监管责任。五是强化支撑和保障。要统筹大中型灌区改造与高标准农田建设,优先将大中型灌区有效灌溉面积建设成高标准农田。通过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压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细化“十四五”改革任务,因地制宜分类确定验收标准,有序推进改革验收。动态跟踪改革实施效果,持续巩固已改革区域的改革成果。
宁夏、辽宁、浙江、江西、山东等5省(自治区)水利厅作了典型发言。水利部、发展改革委有关单位负责同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及有关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厅(局)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会议。会议期间,与会代表现场考察了盐池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