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推行职业培训券,依托电子社会保障卡拓展各类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服务渠道
■帮助培训机构和企业建立合作培训关系,并鼓励自治区级行业协会积极参与推进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工作
■支持企业申报市级、自治区级技能大师工作室
■鼓励企业职工人人持证,探索新职业多元化评价方式
9月23日,记者从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获悉,该厅联合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国资委、自治区总工会、自治区工商联等部门印发《关于全面推行中国特色企业新型学徒制 加强技能人才培养的通知》,明确面向区内各类企业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
学徒培养目标以符合企业岗位需求的中、高级技术工人为主,支持各类企业结合生产实际自主确定培养对象;突出高技能人才培训和产业紧缺人才培训,鼓励企业开展技师、高级技师学徒制培训;全面推行职业培训券,依托电子社会保障卡拓展各类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服务渠道。
关于学徒制培训补贴标准,企业技能岗位在职职工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后取得相应证书的,按照中级工每人每年5000元、高级工每人每年6000元、技师每人每年8000元、高级技师每人每年10000元的标准给予培训补贴。学徒制培训备案材料、培训实施、考核评价、补贴申领发放按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自治区财政厅制定的相关文件执行。
为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我区将持续推进“双千结对”岗位技能培训模式,帮助培训机构和企业建立合作培训关系,并鼓励自治区级行业协会积极参与推进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工作。同时,支持企业申报市级、自治区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鼓励企业通过设立技能大师工作室、建立技师研修制度、自办培训机构或与职业院校联合办学等形式,广泛开展在岗职工技能提升培训和高技能人才培训。
为深入推进企业技能人才培养及评价工作,我区将稳步推进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鼓励企业职工人人持证,全面推动企业自主开展技能人才评价,特别是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评价工作;支持龙头企业、行业组织和院校开发新职业标准或评价规范,探索新职业多元化评价方式,加快培养大批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记者 罗琦 通讯员 张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