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各地区、各部门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取得重大成果,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也取得新的进展。根据《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经党中央、国务院授权,国家统计局第1至8统计督察组于9月上中旬分别进驻6个省(自治区)、2个国务院部门开展统计督察,监督检查上述地区和部门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工作的决策部署和要求、统计法律法规、国家统计政令等情况。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统计工作,对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作出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党中央制定出台了《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等多部重要统计改革文件,为完善统计管理体制、防惩统计造假提供了强有力体制机制保障。近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强调要强化统计监督职能,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加快构建系统完整、协同高效、约束有力的统计监督体系。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更好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进一步夯实地方党委、政府和国务院部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提升统计治理能力和水平,加快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国家统计局在组织开展2019年、2020年两轮统计督察基础上,今年分两批开展第三轮统计督察,并将首次实现对省级地区党委、政府常规统计督察“全覆盖”。督察的任务和目的是发现和有效整治统计领域存在的各类违纪违法问题,进一步压紧压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推动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为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十四五”时期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统计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