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微信 注册登录
010-65363526rmzk001@163.com
首页 > 人民头条 > 正文

新疆出台企业节能信用评价暂行管理办法

2021-09-02 10:36:45    新疆日报

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兵团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企业节能信用评价暂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推进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节能信用体系建设,在节能领域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强化能耗“双控”指标管理。

《办法》主要包括节能信用评价主体、评价对象、信用信息归集、信用等级评定和信用等级管理等内容。

《办法》明确,自治区和兵团发展改革委负责制定发布企业节能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评价指标,组织开展企业节能信用评价并公布评价结果。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节能监察机构、行业协会和技术支撑机构配合上一级发展改革部门,做好企业节能信用评价相关信息的归集、报送工作。

《办法》强调,根据节能领域存在的不同守信和失信情形,将信用等级评定分为四级:A级(守信)、B级(基本守信)、C级(一般失信)、D级(严重失信)。按照ABCD四级,制定不同的分级管理措施,做到正向激励、失信惩戒。

为着力提升政务服务能力,《办法》规定,企业节能信用评价周期为1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兵团发展改革委将企业节能信用等级推送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新疆、兵团)。企业如有异议,应在公示期内向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兵团发展改革委提出异议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兵团发展改革委在收到异议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告知企业复核结果。

据悉,通过信用手段与节能行政执法相结合,引导和约束用能企业节约能源资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还是首次实施。下一步,发展改革部门将按照《办法》抓好落实,进一步做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节能工作,为推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经济高质量发展、助力碳达峰碳中和作出积极贡献。(记者 石鑫)

相关热词搜索:

上一篇:江西加快推进改渡便民工程
下一篇:福建省发布“十四五”应急体系建设专项规划

人民周刊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或“来源:人民周刊”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人民周刊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该等作品中是否有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该等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或“来源:人民周刊”。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及/或标有“人民周刊网(www.peopleweekly.cn)”“人民周刊”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该等图片中明确注明“人民周刊网记者XXX摄”或“人民周刊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人民周刊网或人民周刊)”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联系电话:010-65363526 邮箱:rmzk001@163.com

人民周刊微信公众号

网上信访,解决百姓“急难愁盼”问题

网上信访,解决百姓“急难愁盼”问题

热门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