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贵州省商务厅、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国家外汇管理局贵州省分局、贵州省政务服务中心、贵州省公安厅、贵州省大数据发展管理局等七部门印发《关于依托贵州政务服务网推进外商投资“一站式”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21年12月底前,初步建成全省外商投资“一站式”服务体系,做到平台通、数据通、业务通,外商投资企业在贵州政务服务网“贵州省外商投资‘一站式’服务平台专区”一次注册登录、一次提交清单列明材料,即可实现全流程在线企业开办(现阶段包括:企业设立登记、银行开户、外汇登记、企业刻章),通过专区为外商投资者提供在线咨询、在线查询等服务。后续根据企业诉求和平台运行情况,添加相应模块和功能应用,适时开通移动端应用,不断满足外商投资者业务办理需求。
二、重点任务
(一)推进数据通,实现一次认证、全网漫游
1.贵州政务服务网与国家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国家移民管理局政务服务平台等实现统一身份认证,在贵州政务服务网注册用户可实名认证,登录信息实时共享。(完成时限:2021年8月30日前,责任单位:省政务服务中心、省公安厅、省大数据局、省商务厅,各市〔州〕人民政府)
2.在贵州政务服务网开设“贵州省外商投资‘一站式’服务平台专区”,专区先期具备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登记、银行开户、外汇登记、企业刻章等线上功能,与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系统、港澳居民出入境证件身份认证服务平台、结算账户管理系统、外汇登记系统、金融机构相关业务办理系统、公章刻制备案系统等进行数据对接和功能衔接,后期进一步加载和完善准入和准营各项业务功能,逐步形成外商投资全流程服务平台。(完成时限:2021年9月20日前,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国家外汇管理局贵州省分局、省政务服务中心、省公安厅、省大数据局,各市〔州〕人民政府)
3.登陆贵州政务服务网的认证信息可在贵州省外商投资“一站式”服务平台专区下进行企业设立登记、银行开户、外汇登记、企业刻章等集成业务办理时,不再进行证件信息重复认证(用户授权除外),用户注册信息、证件信息与港澳居民出入境证件身份认证服务平台等数据实现身份认证协同,实现“一次认证、全程办理、全网漫游”。(完成时限:2021年9月20日前,责任单位:省政务服务中心、省公安厅、省商务厅、省大数据局,各市〔州〕人民政府)
(二)推进平台通,实现一次提交、全程共享
4.外商投资者在贵州省外商投资“一站式”服务平台专区线上一次填写登记信息、上传印证材料,即可同步办理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登记、银行开户、外汇登记、企业刻章等业务,登记生成的信息和办理结果及时推送至贵州政务服务网,业务模块之间可同步提取相关信息,实现业务协同办理。(完成时限:2021年9月20日前,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国家外汇管理局贵州省分局、省政务服务中心、省公安厅、省大数据局,各市〔州〕人民政府)
5.贵州省外商投资“一站式”服务平台专区与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系统联通,外商投资者在专区登记的信息和提交的印证材料,市场监管部门线上实时审核并颁照后,登记信息和电子营业执照实时在专区进行共享以供调用。(完成时限:2021年9月20日前,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政务服务中心、省商务厅、省大数据局,各市〔州〕人民政府)
6.贵州省外商投资“一站式”服务平台专区与公章刻制备案系统相衔接,外商投资者在注册登记时同步办理刻章业务,注册登记时提交的信息、印证材料和可以通过调用或共享的信息、证照不再重复提交,仅同步提交其他必需材料,公安部门在时限内将办理结果在专区进行共享以供调用。(完成时限:2021年9月20日前,责任单位:省公安厅、省政务服务中心、省商务厅、省大数据局,各市〔州〕人民政府)
7.贵州省外商投资“一站式”服务平台专区与金融机构相关业务办理系统相衔接,外商投资者在注册登记时同步办理企业开户的,注册登记时提交的信息、印证材料和可以通过调用或共享的信息、证照不再重复提交,仅同步提交其他必需材料,金融机构在时限内将办理结果在专区进行共享以供调用。(完成时限:2021年9月20日前,责任单位: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国家外汇管理局贵州省分局、省政务服务中心、省商务厅、省大数据局,各市〔州〕人民政府)
8.贵州省外商投资“一站式”服务平台专区与外汇登记系统、金融机构相关业务办理系统相衔接,外商投资者在注册登记时同步办理外汇登记的,注册登记时提交的信息、印证材料和可以通过调用或共享的信息、证照不再重复提交,仅同步提交其他必需材料,金融机构在时限内将办理结果在专区进行共享以供调用。(完成时限:2021年9月20日前,责任单位:国家外汇管理局贵州省分局、省政务服务中心、省商务厅、省大数据局,各市〔州〕人民政府)
(三)推进业务通,实现一次办好、当场办结
9.外商投资者通过贵州省外商投资“一站式”服务平台专区办理企业设立登记、银行开户、外汇登记、企业刻章等业务时,按照材料清单和参考模板一次提交登记信息和印证材料,审核部门及时在线审核并反馈审核意见。(完成时限:2021年9月30日前,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政务服务中心、省市场监管局、省公安厅、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国家外汇管理局贵州省分局,各市〔州〕人民政府)
10.通过贵州省外商投资“一站式”服务平台专区办理企业注册业务时,港澳居民、华侨实行全程电子化和“一网通办”,不再提交纸质材料;其他类型的外商投资者收到审核确认信息后,将相关纸质材料邮寄指定地址或面送至相应政务服务窗口,当场获得电子执照和纸质执照以及企业公章。(完成时限:2021年9月30日前,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公安厅、省政务服务中心、省商务厅,各市〔州〕人民政府)
11.外商投资者通过贵州省外商投资“一站式”服务平台办理企业注册业务的同时办理开户业务的,相关金融机构经办网点在时限内完成企业提交的登记信息(或经授权后代录)和印证材料的审核以及必要的实地查核后,及时通知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携带公章、个人身份证件在选定的金融机构经办网点现场领取登记凭证。(完成时限:2021年9月30日前,责任单位: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国家外汇管理局贵州省分局、省政务服务中心、省商务厅,各市〔州〕人民政府)
12.外商投资者通过贵州省外商投资“一站式”服务平台办理企业注册业务的同时办理外汇登记业务的,相关金融机构经办网点在时限内完成企业提交的登记信息(或经授权后代录)和印证材料的审核后,及时通知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携带公章、个人身份证件在选定的金融机构经办网点现场领取业务登记凭证。(完成时限:2021年9月30日前,责任单位:国家外汇管理局贵州省分局、省政务服务中心、省商务厅,各市〔州〕人民政府)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协调配合。全省外商投资企业“一站式”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涉及纵横向多部门的平台、系统、数据、业务对接,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协调配合,加强工作衔接,压实工作责任,统筹协调推进,确保今年底前上线运行。(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1日前,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国家外汇管理局贵州省分局、省政务服务中心、省公安厅、省大数据局,各市〔州〕人民政府)
(二)加大保障力度。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提供技术、资金支持和制度保障,为全省外商投资企业“一站式”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推进中的重点难点问题予以人力、物力、财力倾斜。按照先易后难、分步推进的原则,在稳步推进企业注册、银行开户、外汇登记事项的基础上,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加载更多功能事项,最大程度提供便捷高效服务。(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1日前,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国家外汇管理局贵州省分局、省政务服务中心、省公安厅、省大数据局,各市〔州〕人民政府)
(三)严格安全保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安全制度,规范网络与信息的应用管理,依法规范身份认证、金融服务,严格落实对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数据的安全保护要求,不断提高风险防控能力。(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1日前,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国家外汇管理局贵州省分局、省政务服务中心、省公安厅、省大数据局,各市〔州〕人民政府)
(四)加强监督考核。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全国、全省深化“放管服”改革着力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安排,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顺利实现上线运行。外商投资“一站式”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已纳入省政府专项考核,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将该项工作纳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总体工作进行统筹推进。强化对工作落实情况跟踪督促,并将各地各有关部门落实情况适时呈报省政府。(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1日前,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国家外汇管理局贵州省分局、省政务服务中心、省公安厅、省大数据局,各市〔州〕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