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工业和信息化部重点针对APP违规索取权限、开屏弹窗信息骚扰用户等问题进行了“回头看”,对仍存在问题的APP(2021年第6、7批)进行了公开通报。各通信管理局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统筹部署,积极开展APP技术检测。截至目前,尚有67款APP未按时限要求完成整改(具体详见附件)。
依据《网络安全法》等法律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对上述67款APP进行下架。相关应用商店应在本通报发布后,立即组织对名单中应用软件进行下架处理,并加强举一反三,避免同类问题反复出现。
2021-08-30 10:33:28 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
近期,工业和信息化部重点针对APP违规索取权限、开屏弹窗信息骚扰用户等问题进行了“回头看”,对仍存在问题的APP(2021年第6、7批)进行了公开通报。各通信管理局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统筹部署,积极开展APP技术检测。截至目前,尚有67款APP未按时限要求完成整改(具体详见附件)。
依据《网络安全法》等法律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对上述67款APP进行下架。相关应用商店应在本通报发布后,立即组织对名单中应用软件进行下架处理,并加强举一反三,避免同类问题反复出现。
相关热词搜索:
人民周刊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或“来源:人民周刊”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人民周刊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该等作品中是否有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该等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或“来源:人民周刊”。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及/或标有“人民周刊网(www.peopleweekly.cn)”“人民周刊”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该等图片中明确注明“人民周刊网记者XXX摄”或“人民周刊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人民周刊网或人民周刊)”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联系电话:010-65363526 邮箱:rmzk001@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