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交通运输部、公安部、财政部、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国家邮政局、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九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推动农村客运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明确以提升均等化水平、优化供给模式、构建长效机制、促进产业融合为重点,推动农村客运由“开得通、走得了”向“留得住、通得好”转变,加快建设交通强国,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
实施8项主要任务
截至2020年8月底,全国具备条件的3.1万余个乡镇和54.3万余个建制村全部实现通客车,形成了遍布农村、连接城乡、纵横交错的农村客运网络,农民群众“出行难”问题得到了有效解决。
然而,农村客运发展仍面临较大挑战。从全国范围看,东中西部地区农村客运发展仍不平衡,部分地区农村客运长效机制尚未完全建立,城乡客运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仍有待进一步提升。
《指导意见》明确了未来一段时间农村客运高质量发展的思路及实施路径,提出实施“完善安全便捷的基础设施网络、构建普惠便民的出行服务系统、打造集约共享的融合发展模式、健全安全可靠的运营管理体系、推广智慧绿色的服务供给方式、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发展环境、建立长效稳定的可持续发展机制、深化以点带面的示范创建活动”8项主要任务。
服务质量考核“挂钩”地方财政补贴
《指导意见》明确,突出农村客运公益属性,尊重基层首创精神,鼓励先行先试、探索创新,打造供需更加匹配、保障更加有力、服务更加优质的农村客运发展模式。
在建立长效稳定的可持续发展机制方面,《指导意见》提出,推动落实县级政府主体责任,建立与地方财政能力相适应的投入机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保障农村客运可持续稳定发展;建立健全农村客运服务质量考核机制,强化考核结果应用,推动实行服务质量考核与地方财政补贴挂钩机制,引导经营者不断改进安全管理和服务。各地要优化完善本地区农村客运油价补贴政策实施方案,强化绩效考核,统筹用好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减轻农村客运经营者负担,提升农村客运基本公共服务水平,促进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发展。鼓励搭建信息化监管平台,持续加强对农村客运动态运行情况的跟踪管理,严防“通返不通”。推进农村客运发展投融资机制创新,引导社会资本以PPP等模式规范参与农村客运项目投资建设运营。
为强化责任落实,九部门将推动落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推动将农村客运高质量发展纳入地方各级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任务清单,充分发挥激励考核“指挥棒”作用。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开展农村客运监督检查,确保具备条件的乡镇和建制村农村客运持续稳定运行。
保障力度将加大。《指导意见》提出,强化经济社会规划、国土空间规划、乡村振兴规划等对农村客运发展的指导作用;推动地方政府将农村客运相关支出纳入本级公共财政预算,建立农村客运运营财政补贴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