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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不动产登记3项业务实现“跨省通办”

2021-07-28 11:18:20    新疆日报

记者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不动产登记3项业务“跨省通办”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即日起,我区实现商品房预售和抵押涉及的不动产预告登记、登记资料查询、抵押登记3项不动产登记业务“跨省通办”,企业和群众在异地就可实现“不见面、零奔波”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

不动产登记涉及千家万户,直接关乎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人员跨地区、跨省流动成为常态,长期外出工作、生活、学习的群众回房屋所在地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不仅耗费大量时间和精力,也带来诸多不便。

去年底印发的《自治区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工作方案》,将3项不动产登记业务列入政务服务事项“跨省通办”清单,积极推进3项业务“跨省通办”。

不动产登记是自然资源系统对外服务的重要窗口。结合我区工作实际,自治区自然资源厅依托自治区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确定了统一认证登录、互联网提交资料、信息共享核验、统一网上缴费、颁发电子证书的全流程网上办理模式。

“我们立足不动产登记信息化基础,按照‘外网申请、内网审核’模式,利用互联网、身份认证、人像识别等技术,建设全区统一的不动产登记网上服务大厅。”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党组副书记、厅长唐阿塔尔·克里马洪说,“横向上,以‘总对总’方式实现与自治区政务服务在线一体化平台、财政非税收入收缴系统以及自治区公安厅、民政厅、住建厅、税务局相关信息互联互通。纵向上,直连各县(市、区)登记系统,为群众提供统一的互联网申请入口,满足群众异地办事需求。”

目前,自治区本级和所有县(市、区)已完成3项业务“跨省通办”技术层面对接和全流程业务测试工作,并正式上线运行,切实解决了群众异地办事“多地跑”“折返跑”、纸质材料重复提交等问题,减轻了百姓在城际、省际办理登记业务时的往返负担,降低了企业办理登记的时间成本和经营成本。

唐阿塔尔·克里马洪表示,下一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将不断扩展信息共享的深度和广度,扩大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在相关办事场景中的互认共享,将新建商品房、二手房转移登记及其他业务有序纳入不动产登记“跨省通办”范围,逐步实现全业务跨省通办、就近能办、异地可办,为企业和群众办事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不动产登记服务环境。(记者 刘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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