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长江经济带船舶靠港使用岸电的通知》(简称《通知》),要求从设施建设、降低成本、强化监管、提升服务、落实责任等方面加强部门和区域间协同及船、港、电互动,进一步提高长江经济带船舶靠港岸电使用率,力争到2025年基本实现长江经济带船舶靠港使用岸电常态化。
《通知》的实施范围为船籍港在长江经济带沿线11省市的内河运输船舶、江海直达运输船舶、海进江运输船舶,以及长江经济带的港口码头。《通知》提出,要协同推进船舶和港口岸电设施建设,加快推进船舶受电设施安装,有序推进码头岸电设施建设,强化船港岸电设施技术衔接匹配;进一步降低岸电建设和使用成本,加强资金政策支持、完善岸电使用价格收费政策、完善激励措施;强化岸电建设和使用监管,优化提升岸电服务水平,加强船岸信息共享、船岸协作,发挥央企示范带头作用、加强新技术新装备的研发和应用。
据悉,今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修订印发了《重大区域发展战略建设(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方向)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将船舶受电设施改造项目纳入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支持范围,对长江经济带11省市的船舶受电设施改造给予支持,为加快船舶受电设施改造、提高岸电使用率提供了强有力的资金保障。